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政法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4日至8月3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委政法委进行了集中巡察。2021年1月13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2021年1月以来,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区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及时召开委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委机关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书记周宏杉同志任组长,政治处主任胡雨红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中共海曙区委政法委员会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建立整改推进督查机制,实行销号管理,定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至目前,区委政法委共召开6次委务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召开5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20项整改措施,提醒谈话2人次,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及报销等费用41562.9元,制定完善制度15项,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9个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已全部完成整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1.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尚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针对平安建设基础不够牢固、离高水平创建仍有距离的问题。制定完善《委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区委政法委领导班子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委机关全体干部于2021年3月2日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平安建设方面的问题,3月3日上午,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宏杉牵头召集平安建设的分管班子、平安综治督导科、办公室等相关人员,专题研究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平安考核扣分原因、“平安浙江指数”靠后原因,对2020年度省平安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剖析,与失分较多部门进行沟通对接,补齐漏洞短板。拟在省平安考核全部分数公布后,形成较为成熟的报告,递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分析,研究我区平安建设具体情况。2019年度我区省平安考核有大幅进步,位于全省第24名;2020年度预计位于全省中档,与以往80余名相比均进步较大。进一步完善平安成员单位“月报告”制度,每月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我区平安建设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把握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

针对基层社会治理主动谋新篇意识不强问题。2021年2月25日,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宏杉牵头召集基层治理的分管班子、基层治理指导科相关人员,对全区基层治理现状进行深入讨论,对“主动谋新篇意识不强”“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建设未能推陈出新”“缺少亮点特色”等方面认真剖析,对标对表上级精神以及其他县市区优秀经验,做到深查原因,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深入贯彻2月18日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区委政法委牵头推进政法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推动数字法治系统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曙区数字法治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制定作战图。从2月22日起启动调研走访,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意见,挖掘归纳、探索实践出具有海曙特色的创新项目,每年至少培育一个,争取在省、市层面创出亮点。加强对乡村区域治理现代化“三治融合”工作的谋划,以“激活行动”为主抓手,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资源、机制,健全以村规民约为主体的规范体系,结合信息化智能化治理手段,放大三治融合的治理效应。完善村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推广章水镇“送访下乡”模式,拓宽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渠道。

2.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未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问题。认真学习和梳理上级重大决策,制定《委机关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中心组学习,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2小时,结合“线上+线下”及时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到每位机关干部。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学习研讨制度。2021年1月,开展了2020年度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对以往未开展、漏开展的情况深刻反思,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出现。2021年2月和3月,委机关召开两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分别专题学习了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和区委意识形态通报文件等,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结合会议文件精神,专题研究了今年我委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每年度至少研究一次,制度化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

针对落实清廉海曙建设不及时的问题。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清廉海曙建设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快清廉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设计制作清廉机关展示牌、海报、廉政桌牌,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时时保持警醒,永葆清正廉洁底色,打造清廉机关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巩固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成果,常态化组织执法监督员走进政法单位开展检查,确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活动,规范司法执法权力运行,牵头推进清廉政法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每季度通报一次中央政法委《三个规定》执行落实情况,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曝光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目前未发现问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任务,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崭新面貌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目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已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并在全区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

3.关于议事决策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委务会议召开不正常的问题。制定《委机关议事规则》,明确委务会议召开时间,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对问题漏洞及时整改,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委务会议议事规则,每月25日左右召开委务会议,研究委机关事务,进一步规范班子会议的会议流程、会议记录,形成固定模板,详实记录各班子成员讨论、表决的全面过程,做到内容严谨、程序到位,切实促进各项决策落实、工作推进、问题解决。巡察以来,每月均召开了委务会议,并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意识,压紧责任,确保委务会议正常召开。

针对“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委机关班子于2月4日召开委务会议,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事项范围,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加强闭环管理,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倒查程序是否合规,坚决堵塞漏洞。近阶段,人事议题等3项重大事项,都经委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监督。

针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以往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警醒,在2月4日召开的委务会议上,常务副书记周宏杉提出,要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凡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能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在2021年1月26日委机关干部考核评优、2月5日科级干部选拔民主推荐会上,均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4.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的问题。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健全党组织各项制度,2月3日由党支部书记胡雨红召集全体党员同志,重申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班子成员抓好部署安排的同时,跟进检查落实情况,切实形成闭环。进一步修订完善区委政法委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制度,由“一把手”常务副书记周宏杉负总责,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于2月26日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今后将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形成工作闭环。目前出国(境)证件管理人员的证件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对财务岗位进行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不出现他人名字等问题。

针对个别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及时在“两个责任”平台填报“一岗双责”履责内容而出现亮红灯现象的问题。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班子成员按各自分管职责,每季度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及时抓好查漏补缺。结合委机关全体干部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通过会议强调、个别谈话等方式提升班子成员填报“两个责任”平台工作意识,及时填报、定期核查、加强提醒,确保履职记录无差错、无遗漏,不再出现亮红灯现象。

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深入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大对区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委机关的干部评优、民主推荐、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周家骥均参与。派驻纪检监察组2月初对我委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2月中下旬我委开展财政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查漏补缺。今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并注意书面留痕,依托两个责任平台,规范监督责任的全程纪实。

5.关于违规发放交通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超时限发放公共交通补贴的问题。第一时间召开委机关全体干部会议,通报区委巡察发现的上述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财政规定,收回2017、2018年向单位职工超时限发放的公共交通补贴,对照发放记录,逐人确定需退回金额,要求每位机关干部迅速落实会议精神,统一将超时限发放公共交通补贴退回至区委政法委对公账户。上述超时限发放公共交通补贴共计29680元,已于第一时间全额退回。同时,委机关现任班子和财务人员集体学习相关财务制度,杜绝今后类似问题的发生。

针对超范围报销公共交通补贴的问题。对委机关现行的财务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市、区有关财务规定,废除原定的赴西乡片交通补贴办法。2016年底区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补贴使用细则的相关文件,但因委机关未严格解读落实该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超范围报销了公共交通补贴共计10560元。对于上述超范围报销的公共交通补贴已于第一时间全额退回。并对2017年主抓财务工作的时任委机关办公室主任白艳辉,由其现所在单位洞桥镇的党委书记林丹枫对其开展提醒谈话,且做好相关谈话记录。

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多次未登记入账的问题。完善《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领发、登记、保管、调拨、报废等制度,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统一采购平台,压实责任,定点采购,及时结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区委巡察指出的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问题,已及时补充登记。2月23日,委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赴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学习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同时财务人员加强审核,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入帐。

7.关于财务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保育费报销不实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审核力度,规定由经办人、财务科长、责任领导等三人以上签字确认方可报销,防止报销错误情况。对2017年11月委机关干部曹飞翔保育费多报1322.90元的情况,曹飞翔已全额退回多报金额。委机关财务人员对区里现行的保育费相关财政政策进行了再学习,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针对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2月24日召开委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常务副书记周宏杉重申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委机关全体同志坚决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精神,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坚决反对浪费,将各类经费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区委巡察指出的2018年10月微型党课PPT制作服务外包,支付费用1680元,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问题,经核查,因是参加全省比赛,当时考虑想为全区取得佳绩,将该党课的PPT制作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公司。目前我委已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财务规定制度,切实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举一反三,要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8.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结合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区委办印发的《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补齐机关党建工作短板,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行稳致远。

针对党员学习教育形式单一的问题。进一步丰富学习教育形式,通过汇编学习资料、制作PPT、播放辅助视频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区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等,观看关于宁波发展“十四五”有关问题的探讨、第五届海曙区道德模范颁奖典礼等,不断推动委机关学习教育走实走深走心。

针对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委机关党支部委员先行学习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通知,进一步明确会议的主要程序、基本任务和具体要求,同时通过委机关微信群,下发党员干部“六查六看”对照检查内容,并要求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详细做好党员干部的发言记录,积极提升委机关组织生活会的质量,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针对党建活动存在娱乐化倾向的问题。不断丰富委机关“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在去年共建结对基础上,2021年2月24日,专程派员赴高桥镇新庄村,专题研究“七个一”活动内容,明确年内组织党员干部赴新庄村开展平安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为村里党员上党课等内容,坚决防止党建活动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倾向。对区委巡察指出的2017年多次赴省外和市外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问题,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检讨,并对党建有关规定进行细致学习,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不够严谨细致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流程,对2017年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邬闽君、曹飞翔工作中,缺失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和讨论干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已经补齐;对2019年12月王诚和黄建平干部选任的考察报告中只有1人签字问题,已经补签。政治处主任胡雨红对人事干部王诚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做好举一反三,对近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审核,确保程序合规无误。

针对任前廉政谈话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任前廉政谈话要求,逢提必谈,并做好谈话记录。今年2月份,李遐、朱昌松两位经会议民主推荐,分别任平安综治督导科副科长、区社会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政治处主任胡雨红对他们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采取一对一的形式,着重围绕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谈话,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求新任副科岗位的两位同志能够始终紧绷廉政意识,在新的岗位上干出新成绩。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之以恒地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深刻反思存在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委机关全体干部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

(二)以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扩大整改成果。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下步还将进一步完善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定期组织制度落实“回头看”工作,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还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订完善,堵塞风险漏洞。

(三)深入落实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新时期提高区委政法委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整改纠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干部,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问责,做到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标准,强化优秀干部选拔任用,毫不松懈抓好制度建设,真正把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为干部成长发展提供良好平台,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努力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海曙政法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297916;传真89188215。




海曙区委政法委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