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4日至9月1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法院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1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法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自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区法院党组坚持把区委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照单全收、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态度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全力推进区委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地生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傅勇同志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惠珍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研究制定《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院党组召开6次党组会和单项整改进度研判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10次,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39人次,修订完善制度机制12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研究指导。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的龙头作用,出台《2021年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通过全院大会、院务会、庭务会、支部会议等方式,层层学习,及时传导新思想、新精神,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7次。二是丰富理论学习载体。组织“不负韶华,攻坚担当”和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大讨论,引导干部学深悟透,把握实质。开展“星耀海法”“我在宁波学新语”征文比赛等活动,利用“周二夜学”抓好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开展6次夜学检查并通报2次。

2、关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述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形成党组书记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良好格局。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均能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履职能力的提升,从政治思想意识、司法理念作风等方面督促分管部门及干警讲政治、严纪律、守规矩。统一为干警购置《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理论学习论著,举行2场主题微党课,引导干警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3、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核心力量。召开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聚焦突出问题,查摆差距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责任。召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专题讨论会,提炼党组成员年度工作“十个一”,切实提升党组成员理论与实践能力,着力落实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切实提升审执质效。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办案竞赛活动;建立弱项质效数据月汇报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完善“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加强案件质量管理。10项成果入选2020年度全市法院“十佳”案例分析、裁判文书、司法建议、调研报告、优秀庭审、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自动履行典型案例及“三服务”典型案事例。三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抽调干警下沉一线参与联防联控2600人次。召开“商事云会议”,为企业提供涉疫法律意见。打造“海法微讲团”,为行政机关开展主题普法授课7次,安排法官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民法典宣传。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1、关于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盲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制定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为8类共31项清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院领导、部门中层和普通干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院领导班子成员如实按期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汇报。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通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部署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组建由机关纪委委员、专职司法督察员、各支部纪律委员组成的司法监督小组,组织开展内部巡查20次,在内网刊登正风肃纪6期。二是着力提升全院干警廉政意识。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总结大会、每月度院务会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执业限制及任职回避制度,如实申报“三个规定”平台,建立干警任职回避“三主动一公开一抽查”机制,不定期进行专项抽查、定期分析通报。三是强化纪检监察人员履职能力,支持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培训活动等,增强业务能力及发现问题能力,制定2021年度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清单,开展专项治理6项,开展重点案件评查监督2次,对潜在的风险早排摸早防范。每月院务会上设置“廉政时间”,由纪检监察组通报存在的问题,在内网“你知我鉴”专栏中,定期发布公职人员特别是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例,筑牢干警拒腐防变心理防线。

2、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出台《关于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统筹推进区委“作风建设提效年”与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专题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创建的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或其亲属民间借贷涉诉情况、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排查。出台家属助廉工作规程,组建以部门为单位的家属助廉微信群,定期推送公务员尤其是法院系统人员的廉政警示案例。开展保密知识测试和保密知识竞答,邀请专家为干警授课,增强保密意识。组织开展“新人风采展示”“健康生活 快乐工作”主题文体活动等,倡导干警展现团结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制度建设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管理、收支管理等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规范报销票据审查,做到支付清单及方式明确具体。二是完善内审制度。及时调整更新院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内审职责,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有力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在增强制度管控上用力,做好机关规范化建设。发布《长审限案件管控规范》、《清理长期未归案卷规范》等管理制度7项,修订《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等司法政务类制度机制3项。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1、关于干部选任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任前廉政考察和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组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提出廉洁意见,选任的干部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和职级职务晋升程序,选任和晋升方案确保充分酝酿并与组织部、编办进行沟通,按照模板要求科学设计民主推荐等各类表格,选任和晋升程序执行中指定专人做好台账整理,及时汇总干部选任及晋升各类表格、谈话记录等,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归类归档,所有归档材料与干部选任纪实表一一对应。

2、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管理。重点做好新进干警及到期换证人员的证件管理,做好应备尽备,应交尽交。二是严格报备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督促提醒领导干部规范“两个责任”平台录入,遇有出国境等情形的,重点时间节点和环节作重点提醒提示。

3、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丰富党建载体。召开年度支部书记述职会议,提升党建软实力。借助“海法闪烁”党建特色品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海法护航”“海法阳光”“海法宣讲团”等子品牌,利用自身法律资源优势,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海法闪烁”党建特色品牌入选区“红海行动”候选品牌争创。丰富机关党建服务品牌内涵,推动机关与龙观乡大路村、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党建结对共建。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在机关党建微信群发布月度党建重点工作,引导党支部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从制度落实上实现党支部活动的常态化。2020年3月,院机关党委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五星级党支部称号。建强夯实支部战斗力,单独建立法警党支部和石碶法庭党支部。是强化对支部的指导监督。召开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通报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建业务能力。四是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审批和转正等环节工作。注重流程规范、材料内容详实,坚决杜绝抄袭等现象。

4、关于抓作风建设力度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召开中层沙龙、新任员额、新进干警、新提拔科级干部座谈会等6次,每月定期深入法庭调研走访,了解一线干警需求和思想动态。组织中层干部参加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召开庭务会专题传达会议精神。创新探索设立执行“终本案件综合管理组”,建立对不规范终本、违法终本等可能存在的风险的监督机制,制定《终本案件综合管理组工作章程》,建立终本管理库并动态调整,选取涉民生类或特定案由、特定金额的执行案件进行财产线索查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执行案件“回头看”的监督功能。继续推进使用律师与法官互评互督平台,强化对法官的监督。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做好结合文章,不断强化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历届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借助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年活动、省高院“三个建设年”活动、“周二夜学”,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带头从思想改造抓起,引导干警讲政治、严纪律、守规矩,确保党委、上级法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二是坚持举一反三,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围绕“窗口意识”“窗口担当”“窗口标准”,结合部门和个人工作实际,全面规范审判工作、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改进、完善和优化现有制度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适时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再巩固、再提升,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边整边犯,防止反弹回潮。

三是突出创新转化,服务中心工作。“全国优秀法院”为更高起点再出发,聚焦“六稳”“六保”等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化诉源治理和“最多跑一地”“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助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基层治理现代化。聚焦监督制约、“当事人一件事”、切实解决执行难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推出更多原创性、实质性、突破性的改革成果,提供更多海法素材、海法经验品牌。

四是压紧压实责任,不断强化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建立队伍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并根据调研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干警纠正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严格纪律规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7510697;传真0574-87510728;电子邮箱nbhsfy@163.com。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