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31日至9月2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进行了集中巡察。2021年1月14日,区委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2021年1月以来,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局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司法局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建立整改推进督查机制,实行销号管理,定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至目前,司法局共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召开3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30项整改措施,制订完善制度5项,先后谈话提醒2人,批评教育2人,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26个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已全部完成,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整改

针对决策参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对标对表《县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推动法治海曙(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分值权重提升,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进一步优化法治海曙(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和内容设置,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二是开展示范创建。以创建示范为引领,自我加压,积极争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申报已于3月1日前提前通过。鼓励各镇乡(街道)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基层主动找差距、补短板。首批有3个镇乡街道申报市级法治镇乡街道。三是加强统筹谋划。进一步发挥区委在推进法治海曙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筹谋划。严格执行各级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大会述法,强化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

针对普法宣传手段方法不够多问题。一是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整合普法力量,强化资源集约利用,推动形成“大普法”格局。三是传承创新普法形式。发挥葑水港宪法公园、它山堰水利法治主题馆、民法典婚姻家庭馆等有一定影响的传统法治文化阵地作用,组织法治宣传和法治服务;推动“海曙普法”微信公众号改版升级,积极运用抖音视频、普法微课堂等形式,增加掌上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普法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针对队伍整体法律素养与当前法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把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法律素养作为干部队伍建设重要内容,纳入2021司法局年度政治工作计划。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法律素养。二是提高准入门槛,加大招录法律专业人才力度,积极鼓励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把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干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三是多渠道培养,通过挂职锻炼、双向交流、跨所任职等,加强干部综合能力锤炼。

针对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量“双下降”难题仍未破解的问题。一是发挥行政复议预审预调作用,加大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咨询、指引、调解力度,减少复议案件发案量。充分发挥矛盾调解中心联合调解、多元化解作用,对有发生行政争议倾向的案件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二是加强行政争议全链条监管。制发《行政行为涉诉风险排摸表》,及时掌握信息,提前介入规避风险。逐月持续进行“双下降”工作通报,对相关单位予以警示、提醒。三是加大问责监督力度。与纪委监委对接,对“双下降”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约谈乃至追究相关责任。

针对基层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难题仍未破解的问题。一是转变理念,将破解合法性审查难题的重心转移到各级领导法治思维培树和专业水平提升上。二是整合力量,从过去单一由律师负责合法性审查,逐步转向律师、司法所联合审查,并通过让司法所参与镇乡街道重要合同审查、重要规章制度制定、重要事项法律说明等,全面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三是提升水平,制定法律专业人才引进计划,持续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力量。组织相关培训会,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提升。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补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短板。四是拓展延伸,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铺开,探索实施对乡镇街道下辖村(社区)全面施行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

针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结合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律所和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向西部镇乡推进,借助“法律扶贫”、“党建共建”、“锋领律师驿站”、“律师入驻乡镇街道矛调中心”等平台契机,积极推动律师参与调解、法治课堂、法治体检等活动,科学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2020年12月选择横街、章水、洞桥、鄞江等12个点为试点,开展律师进驻镇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各地调解提供了法律专业支持。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宁波市律师协会海曙区分会,积极引导优秀律师和团队申报“甬江引才工程”,积极培育和引进名优律师,为律所非诉业务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针对理论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加强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修订完善了《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党史等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加每季度学习研讨环节。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2021年度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学习和讨论。截至目前,局党组中心组已完成3次集中学习;围绕“如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提升机关双建质量”,开展了一次讨论交流。

针对集体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修订完善了相关议事规则,对《海曙区司法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七条第4款“提交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修改为“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严格党组会议议事要求和步骤程序,对“三重一大”讨论事项,做到会前充分沟通、相关材料齐全、会中讨论充分、过程记录准确,事项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同时由政工科科长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及时、真实、准确、详尽。目前,局机关所有“三重一大”事项一律通过党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有效凸显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问题整改

针对党风廉政压力传达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进行具体督导和把关,确保风险查找准确,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按照局领导、机关科室和机关干部三个层次,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进行合理区分,确保廉政防控到岗到人。完善局机关和司法所干部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更新了2018年以来被提拔或转岗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对部分干部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的现象及时进行了纠正。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平台履责主动性不强的问题。通过谈话谈心,强化区管干部“两个责任”意识,要求班子成员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因公、因私外出请假和重要事项报备,并主动在“两个责任”落实平台上录入相关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政工科做好“两个责任”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将党组履职情况及时录入平台,经常性登录平台,向班子成员及时反馈和提醒平台信息填报内容和时间节点。

针对内部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完善《海曙区司法局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审领导小组架构和职责分工,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内审人员专业水平,并按要求开展内审工作。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和自查方式,对机关大额经费进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公正、透明。今年计划通过自查、委托外单位检查方式,对社区矫正经费、培训经费、“三公”经费等进行全面内审。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检查职责,年初以来,机关纪委先后3次对局机关办公秩序、干部请销假和人员考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有效规范了机关工作秩序。

针对未按规定定点印刷的问题。结合《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曙区行政事业等单位办公用纸与印刷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定点单位清单,对各科室尤其是普法和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秘书科等科室严格区分设计与印刷标准,明确印刷宣传品和印刷书籍相关规定,要求印刷品必须在定点单位印刷,同时保持财务科室与业务科室的联动沟通,禁止出现先印刷后报批的情况。2021年共印刷两批次,均在定点印刷单位合规操作,未出现不按规定定点印刷的情况。

针对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强化合同管理,结合《海曙

区司法局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开展合同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全体干部对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再学习,明确要“先签合同后做事”,从根本上杜绝合同签订不及时、合同不规范等情况再次发生,同时确保合同签字、日期、盖章齐全,有效避免合同风险。

针对部分服务外包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2018年两次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区矫正服务外包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但未能做到每年对服务外包项目开展审计。局党组对相关同志予以谈话提醒。同时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对社工协会等服务外包单位开展服务外包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经费使用依据和标准逐条对照,确保经费使用到位,同时,强化日常自查,并做好机关大项经费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三)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问题整改

针对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不够强的问题。建立《海曙区司法局机关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谈话范围、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内容等做逐一明确和规定,通过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动态掌控干部思想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月份以来,局党组书记对司法所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3名所长进行了谈话,起到了告知提醒、稳定情绪和鼓舞激励的作用。2月份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同基层干部、班子与班子成员之间都开展了坦诚中肯的谈心谈话。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引导司法行政干部自觉树牢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政治工作实效。

针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局党组对个别干部因私出国领取护照后未及时归还的事项,予以批评教育。同时组织干部原原本本学习《海曙区司法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对证件领用、审批单填写、护照归还等细节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明确。政工科指定专人负责护照的日常管理和出国(境)程序把关,做好人员调整后护照移交和接收。2月初,及时将调出的1名干部护照进行移交,完成新接收军转干部的出国(境)情况登记。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保密管理规定,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对2019年机关科室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情况,当年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处理,并将其由局机关调整到基层司法所岗位工作。

针对任前公示不够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人选(包括职级公务员转任或提任领导职务的人选),按照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第二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间含节假日的,应予以扣除。切实通过干部任前公示,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针对机关党建标准不够高的问题。组织机关党支部支委成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对支委成员职责分工做进一步明确,对机关支部组织生活做进一步规范。制定《2021年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工作要点》,结合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筹划党建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清单。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质量和内容,党支部组织委员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制定《2021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党费计算表》,对党费标准重新进行计算核定,并按照党费月度缴纳、季度对账总体要求,做好了党费收缴工作。

针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2020年10月10日完成海曙区律师行业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党委成立至今,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海曙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通知》,实现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工作目标。在各支部设立“党建示范岗”,将导司所支部推荐为市级“党建示范点”,并以每年培育选树1-2个为目标,建立梯度培育计划。对四个党组织进行定向指导,对5家律师行业优秀党组织、8名优秀党员以及锋领律师驿站优秀服务党组织进行表彰;积极拓宽思路,开展党员活动,组织党员律师和青年律师开展团建活动,参观烈士故居,深植红色基因,推动党员律师和青年律师交流,携手共进;举行党建结对融合共建暨锋领律师驿站签约仪式,各支部以结对为契机,与商圈党组织开展共建,携手为市场主体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针对党员发展工作不够经常的问题。加强年轻党员后备力量储备。通过多种形式,吸引更多年轻干部加入党组织队伍。重点在律师行业内部挖掘和培养新党员,努力把优秀青年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发挥党组织的凝心聚力优势。现海曙区律师行业党委有入党积极分子7人,入党申请人2人,党员发展对象1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新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努力把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运用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体现整改效果的,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紧抓不放,做到边整改、边完善、边优化、边提高。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大额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长效机制。强化规章制度末端执行和按级负责,切实发挥制度机制的规范、引领和约束作用,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切实让“常拉衣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法纪底线,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实效。

(三)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做好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党组研究决定的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四)着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创新干部培养激励措施,继续深化干部横向交流、纵向调整,多岗位锻炼、多维度提升的培养模式,坚持“有为有位”,实现能干事、会干事的有平台,做实事、做成事的有发展,全面激发干部队伍建设活力。加强干部队伍法律知识培训,锤炼法治服务功底,提升法治思维水平。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史知识学习,进一步夯实理论根基,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9297360;传真0574-89297358;电子邮箱sfj@haishu.local。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党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