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上旬至9月上旬,区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以下简称交通局党组)进行了集中巡察。2021年1月11日,区委巡察组向交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2021年1月以来,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和整改动员部署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虞挺同志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胡宁军同志为副组长,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其他局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督导、抓整改,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截止目前,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共召开2次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召开2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73项整改措施,共问责相关人员4人次,完善制度26项,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3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33项,正在整改1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1.对标交通运输发展“先行官”的历史新定位存在差距

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还有待加强,存在全区交通运输体系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如城乡区域交通路网无法满足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的问题。全面贯彻国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领会精神,于2020年底编制完成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区的实施意见》《交通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对今后一段时期的海曙交通运输建设发展的引领指导。梳理2021年-2023年道路建设重点项目56个,通过路网新建加密、路网优化、路况提升等举措,持续缓解交通路网建设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全力配合轨道交通建设,4号线于2020年底顺利通车,5号线全线拆迁清零工作基本完成,计划2021年完工,1号线、2号线扫尾工作进入冲刺阶段。积极对接各乡镇街道促进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开展海曙区主要拥堵点域治理方案研究,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3条,配合新开公交线路2条,进一步提高群众出行的便捷性与满意度。

针对“贯彻落实‘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目标存在差距,个别规划研究进展缓慢,规划引领作用、个别投资项目绩效发挥欠佳”的问题。局党组进一步强化交通“先行官”主动攻坚意识,加强在实施大交通建设上的前瞻谋划和综合性考虑。加强规划的预审评估,总结“十三五”的经验,吸取教训,指导“十四五”期间的项目研究编制,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加快推进相关规划结题,目前《海曙区综合交通枢纽道路集疏运体系研究》已根据最新的临空经济示范区等相关上位规划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调整,并于去年9月完成评审及合同剩余款项支付;《海曙区“十四五”时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思路研究》《海曙综合交通设施专项规划》均已完成结题评审。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足

针对“党组参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主动向市里争取政策支持的力度不够,规划出智出力不够多”的问题。局党组进一步增强对市区重大项目和规划的建言献策和前期对接。其中,已多次与市交通局以及临空经济示范区沟通对接,共同完成了《宁波临空经济区示范区综合交通研究》,系统梳理了临空经济区示范区周边综合交通路网体系。通过与省市及相邻市级交通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目前已成功将杭甬高速南复线、余奉高速列入新一轮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下步将持续跟进。提前谋划空铁新城和姚江新城发展,主动提出在杭甬高速新增集士港互通,通过与省市等上级部门多次对接,目前已初步获得认可,集士港互通已列入省厅“十四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储备库。主动与省市等交通管理部门对接,成功将甬金高速“洞桥”出口更名为“海曙南(洞桥)”出口。积极向市级部门争取四明山公路改造提升补助资金,加快四明山环线等项目建设。此外,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高质量推动海曙区轨道交通建设与区域发展相促进的新格局。

针对“品牌和精品示范项目的创建标准还不够高,如部分公路路段绿化养护还不够及时”的问题。局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品牌意识、精品意识,在品牌创建方面,围绕乡村振兴,抓好项目建设,2020年度获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和省级“美丽经济交通走廊”达标县。加强公路养护,全年完成S318甬梁线、张鄞线、上蜃线等大中修项目3个,累计完成小额零星及应急抢险工程13项,开展日常路面养护修补8万余平米。结合数字化改革,着手研发“路长制”手机APP,打造全区公路数字化管理平台。

针对“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出现多起工程车亡人事故,2018年工程车亡人事故2人次,2019年工程车亡人事故6人次。”的问题。一是加强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区非现场执法系统已从1套增加至12套,共计39个车道,基本完成辖区干线公路非现场执法系统全覆盖。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治超,处理超限车辆973辆,罚没款约278万元(2020年1月至今年2月)。二是扎实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落实道路攻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等10余项专项行动,做好公路隐患治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落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请第三方机构对12家危运企业实行了全方位专业“体检”。三是加强重型货车驾驶员教育培训。推行工程车驾驶员网上培训(全市首创),提升其应急处置能力。已开展工程车驾驶员网上培训企业25家,2020年度累计培训驾驶员565人次。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已出台《海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部分职责分界清单(试行)》,确保机构改革后的磨合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五是修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修订《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9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安全监管程序进一步完善。2020年,工程车亡人事故同比下降83%,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得到了有效加强。

针对“班子分工调整不够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调整、补充时,未及时通过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新的分工情况,未按要求发文并向组织部门报备”的问题。因涉及机构改革,2019年11月在班子成员调整的情况下,仅在党组会议上约定班子暂时分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体制机制逐步理顺,我局在2020年9月21日党组会议上,根据最新的局属事业单位设置确定领导分工并发文公开(海交运党发〔2020〕17号),此外,于巡察反馈当日向区委组织部沟通报备事宜并及时向组织部报备,后续将进一步规范分工及报备工作。

3.依法行政不够规范

针对“从区公路管理段公路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和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看,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制作的法律文书、对外公示公告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结合执法体制改革,已成立海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实现了行业管理和执法力量从“4”到“1”的聚力,行业管理和执法标准更加规范,去年9月份以来共开展执法培训2次,将原来的单一条线业务人员培养成精通运政、路政、港政、质量监督业务的综合性执法人才。二是已制定出台《海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案卷评查工作办法》等五项管理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及案卷法律文书制作,努力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其中出租车禁停路段上客案卷获评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三是已制定出台《海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公示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公示公告管理,已设计完成新版的执法公示栏,执法文书全部采用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的文书版本,行政复议机关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特别加强对执法文书制作及对外公示公告评审,及时发现执法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并通报整改。

4.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针对“理论指导实践还不够,班子成员调研文章结合工作实际思考不够深入,部分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两学一做”心得体会与网上雷同”的问题。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水平和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周二夜学等载体和机制,2020年以来共进行学习90余次,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理论水平。结合“三服务”工作,由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乡镇、企业、工地等一线开展细致调研,累计走访企业百余次,其中针对疫情状态下运输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会同区财政局出台《海曙区支持客运企业复工实施意见》,全省首创涉路施工许可“一件事+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调研成果转化。结合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开展,各班子成员查摆自身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同时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深入思考,杜绝学习不入脑入心、心得体会雷同等问题。

5.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够到位

针对“2017年度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未把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的问题。2018年以来,在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均已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体现。结合首问责任制的开展,每月对重要社情民意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各类热点问题,特别关注疫情常态化状态下出租车司机等行业敏感群体的疏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稳定社会预期,防止经济、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问题向意识形态领域转化。

针对“2017-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未在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中作为重要内容体现”的问题。2020年班子民主生活会,已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体现,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将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和个人述职报告撰写,确保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对个人意识形态责任履行情况予以重点体现。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1.落实从严治党的力度不够

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工作缺少专题研究部署和具体落实举措”的问题。2018年《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开展学习贯彻郑栅洁书记讲话精神和对照整改专题活动的情况报告》中提到‘9月17日,局党组召开专题分析会’,经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发现2018年9月17日并未召开党组会议。”经核查,相关专题分析会是在2018年9月11日党组会召开,我局提交的报告中表述有差错。局党组切实推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的落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计划,出台《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责任范围、责任对象》,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既分管业务也主抓党建,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传递履行主体责任的压力,把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形成紧密的落实主体责任闭环。

针对“部分人员‘两个责任’落实平台履职不及时,2017-2019年累计出现红灯1次、橙灯5次。部分班子成员未严格履行外出报备手续,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共有11人次未提前3天报备”的问题。已落实专人提醒平台履责录入情况,保质保量完成“两个责任”落实平台履责内容报送工作。局党组书记在1月19日召开的党组会议上,对班子成员“两个责任”平台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门强调,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外出必须遵守请示、报备制度。2021年1月以来,共在两个责任平台录入14条,班子成员均严格履行报备程序,未出现红灯、橙灯情况。

针对“党组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察组监督的意识还需加强”的问题。落实每月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与会监督,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党风廉政文件、制度以及新一轮排摸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配合做好3月份的轮驻监督。下步将继续落实重大事项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机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我局的正风肃纪督查,同时发现单位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

2.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

针对“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细致,如缺乏班子成员岗位风险点排查;对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审核把关不严,未体现党组审核过程,部分栏目未填或未按要求填报”的问题。开展了新一轮廉政风险排查,对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进行全覆盖,采取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并形成廉政风险信息库,其中梳理出班子成员风险28条,制定管控措施44项,并将排查情况提交纪检组。对所有38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进行了新一轮的填报,并落实专人审核把关,做到所有栏目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党组进行审核。

针对“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局层面未明确下属单位需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标准,存在部分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直接由公路段或运管所办公会决定的现象”的问题。重新修订了《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补充完善对局属单位重大事项的监管内容,明确需提交事项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其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运输执法队的5万元以上公用经费或项目经费支出,经其队支委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局党组决策讨论。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400万元以上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及50万元以上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经其支委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局党组决策讨论,开标后招标结果向局党组报备;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开标后招标结果向局党组报备;5万以上公用经费使用经其支委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局党组决策讨论。后续合同的签订、资金的进度支付由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支委会讨论后支付。

针对“区轨道中心未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审批规则”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宁波市海曙区轨道交通建设推进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党办〔2019〕93号)文件中明确轨道中心的人事、党务及后勤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在新修订的《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中明确了区轨道交通建设推进管理中心人事、党务、后勤及开展工作需要的上会事项按照局机关科室要求执行,对业务中涉及市轨道集团公司下拨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在党组会上报备。

针对“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如存在采购审批流程倒置、合同及相关财务表单盖章和签字不规范的现象。部分经内审报告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如对指出的‘部分固定资产采购金额超过会议通过价格’的问题,仍没有附会议记录进行确认”的问题。修订完善《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财务审批制度》《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采购管理办法》《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范采购审批流程及相关合同签章。相关局属单位对照局里新修订制度重新制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财务审核审批制度,后续将严格遵照执行。区公路运输中心委托第三方开展内控风险评估、启动内控制度建设,预计该项工作2021年7月底前完成。

3.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够有力

针对“局本级存在资金支付审批不规范现象。如2018年12月17日局支付给洞桥镇石臼庙联村公路工程40%补助资金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局拨付给洞桥镇的三个工程的补助经费未严格按照《2018年海曙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补助经费分配表》上载明的额度进行支付(三个工程金额合计数与分配表一致,但具体金额分配数不同),无情况说明”的问题。关于洞桥镇石臼庙联村公路工程40%补助资金时相关工程档案齐全已按要求补充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开工报告,我局将继续规范工程类项目财务凭证,确保依据充分。针对局拨付给洞桥镇的三个工程的补助经费的相关问题,我局在进行农村公路改造提升项目补助时按《海曙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交运〔2018〕23号)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执行,按工程实际建设进度进行补助资金支付,具体分发到乡镇过程中,区级层面采用市补资金区内统筹,不足由区里补足的方式进行,支付时按指标来源使用,现已在经费分配表备注栏中补充说明。

针对“区公路段存在发包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如区公路段发包的机场路桥头接坡维修工程等15个小额零星及抢修应急工程中,共涉及金额2572143元,其涉及单位及监理单位均为其施工单位的股东,且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受控于同一股东,三者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的问题。区公路段把关不严,资格审查环节存在漏洞,已认真吸取教训,立整立改,在2019年底11月启动的《2020-2022年度小额零星及应急抢险工程》招标中,将施工、监理公开招标,中标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财务制度执行存在不足

针对“区公路段、轨道中心存在原始凭证不符的问题,如区公路段2017年12月33#凭证,实际支出道路维修款和养护材料款合计132875元,报销清单总金额为138219.3元,差额5344.3元却在另外的凭证中报销”的问题。区公路段原始凭证不符问题,其报销清单为2017年11月月度高桥公路管理所所有费用支出汇总表(总计138219.3元),报销内容为养护材料费(132875元)、其他费(5344.3元),财务人员依据报销内容分别入会计分录(财务人员依据一事一分录),因此11月月度汇总单与单笔会计分录金额有差额,下步要求财务人员加强日常学习,严格按财务科目进行列支。针对轨道中心存在的原始凭证不符的情况,将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严格报销手续。

针对“慰问品发放不够规范。2019年4月工会发放职工生日蛋糕卡时,部分领取人员未签字。2019年7月慰问一线职工签字不规范,领用表格出现其他人代替本人签字的情况”的问题。规范慰问品发放流程,领取慰问品时明确要求领取人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代领。

5.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党员日常教育监督还不够严实,没有抓早抓小,2018年以来因违规使用公车处分8人次,因‘王佳男挪用公款案件’涉及处分3人”的问题。局党组深刻汲取教训,深入剖析原因,从加大党风廉政教育入手,组织全局干部观看高桥镇原副镇长陆从武受贿一案庭审直播等各类警示教育。通过重要节假日廉政短信提醒、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通知》等,时刻教育提醒干部职工遵守纪律规矩。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出台《海曙区交通运输系统正风肃纪检查工作办法》,定期由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开展作风效能督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防微杜渐。

针对“廉政警示教育有待加强,未就数次干部受纪律处分情况面向全机关做好警示教育”的问题。常咬耳、常扯袖、常红脸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周二夜学,将2018年以来我局干部受纪律处分情况予以通报,并利用微信、钉钉等平台通报各级查处的违纪案例,深入学习区纪委下发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通过对“王佳男”等身边人身边事的学习,进一步打好“预防针”,提升拒腐防变能力。继续培塑“首届海曙交通人”的精神内涵,全力打造“一路同行”交通党建主品牌,将公路驿站与廉政警示教育相融合;结合锋领岗、最美交通人评选,挖掘培树一批先进典型,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依托与交通旅游导报融媒体及“两微一端”,传播“清廉交通好声音”。结合海曙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海曙区交通运输局清廉交通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涵盖工程建设、运输市场、资金管理、行政执法四大领域,并于2月19日召开了“清廉交通”建设推进会议,通过“清廉交通”建设的开展进一步净化交通系统的政治生态。

6.发放津补贴不规范

针对“区公路段、区港航处存在发放夜餐补贴标准不统一、超标准发放的现象。如部分干部工作日晚上加班不满4小时发放40元夜餐补贴;区公路段部分值班出勤不分工作日、节假日“一刀切”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夜餐补贴等。8名在编人员累计超发放夜餐补贴1200元”的问题。已完成超发放夜餐补贴等退还,已出台《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加班调休及夜餐费开支管理办法》,明确夜餐费开支发放标准,同时加强报销凭证的审核,防止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7.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够充分

针对“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对交通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运输执法检查等关键环节靠前监督不够,向二级单位延伸推进不够有力,未对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等及时跟踪掌握”的问题。一是精准实施轮驻监督。为进一步督促跟踪巡察问题落实整改,助推清廉交通建设,派驻纪检监察组今年首站对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实施轮驻监督,聚焦重点岗位、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并对下属单位进行重点延伸检查。二是督促清廉交通建设工作有效推进。主要围绕《海曙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清廉交通建设重点任务清单》,重点检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高廉政风险岗位权力管控制约情况。三是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监督。重点对党组加强下属单位监管、优化内部管理、落实基层减负等方面实施监督,通过下发《监督提醒书》《督办单》《建议单》等,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1.党组会议记录不够规范

针对“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存在较多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未分别进行记录的现象,2019年以后党组会议记录逐步规范”的问题。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规则》,规范党组会议记录。

针对“从党组会议记录上看,个别讨论人事的议题,当事人未进行回避。另外,还存在议题记录不全、议题排序不当、列席人员记录不全等现象”的问题。修订了《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同时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程序和要求,在2020年9月后召开的党组会上讨论人事的议题当事人均进行了回避。调整了会议记录人员,选取了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承担会议记录工作,确保做到程序规范完善、记录真实完整、资料归档完备。严格落实会议记录复核工作,确保会议记录合规。

2.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针对“党组对干部的思想分析和情况排摸不够经常,未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2018年至2019年共有6名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出台《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通过日常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累计开展廉政谈话十余次、任职提醒谈话十余次。以新入职和新提拔干部的思想状态为重点,对新入职23名事业干部上“入职廉政第一课”,提醒大家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慎独慎微,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与执法改革后新上岗和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拉袖子提要求,增强了干部的红线意识。在2020年年度工作会议上对目前系统内普遍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了分析,深挖出现“甘为绿叶,不当红花”思想后面隐藏的深层次问题,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贯穿工作始终,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针对“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不规范,2018年、2019年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均有个别同志受到留党察看、警告等处分,但是受处分人员当年党员民主评议均评定为合格”的问题。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对受处分人员相关执行工作规定进行了学习,规范开展2020年度的民主评议,将党员民主评议初步结果,与党员违纪违法等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再进行最终评定(2020年度未有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后续将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

针对“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不够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存在会议记录不全、以党员大会代替支委会、‘锋领e家’系统填写不规范现象”的问题。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对2020年9月以来召开总支及下属党支部支委会进行了抽查,发现问题7项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组织了对党务工作者的专题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规范会议记录及党务系统的录入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党史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基层执法人员年龄老化

针对“区公路管理段石碶公路管理所有事业编制人员5名,平均年龄54.8周岁;编外人员10名,平均年龄43.8周岁。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中心区域中队有事业编制人员1名,年龄为55周岁”的问题。因区划调整,原鄞州区公路段石碶公路管理所等单位于2017年9月成建制划入海曙区,由于鄞州区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涉改”,较长时期未进新人,人员结构整体呈老龄化。2018-2019年,通过周转编制等方式,我局共招录年轻干部16人,在2020年10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时,划转14人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整了基层执法队伍年龄结构。目前,承担原石碶公路管理所执法职能的执法队四中队在编干部平均年龄41岁,承担原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中心区域中队职能的二中队执法人员平均年龄43岁,另外,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经与区委编办沟通,2020年10月增加20名辅助编外人员,目前编外辅助执法人员队伍平均年龄35.4岁。

4.科级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不够规范

针对“未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存在流程不够规范、环节不够到位、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如2018年4月进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归档资料中无干部任前公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等”的问题。局党组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程序到位,但由于期间人事干部调动,档案整理不全,相关资料未及时归档。已按《宁波市海曙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档案进行了梳理,查漏补缺,相关任前公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等均已归档。

5.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

针对“截至巡察期间,港航处作为正科级事业机构,未及时撤销办公室、港航管理科、安法科和财务室等4个内设机构”的问题。根据区委编办《关于调整区交通运输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海编〔2020〕5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原区港航处划出行政执法职责后整合组建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此外,区港航处法人资格已于2020年12月注销。

针对“截至巡察期间,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正科级事业机构,未及时撤销安监科、质检科等两个内设机构”的问题。根据区委编办《关于调整区交通运输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海编〔2020〕5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原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划出行政执法职责后整合组建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此外,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法人资格已于2020年12月注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做到坚持不懈学、加强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学以致用学,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转化为践行初心使命的不竭动力。按照“马上就办”原则,统筹兼顾、系统谋划、一以贯之地抓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到坚定坚决、不打折扣。

(二)全面压紧压实,坚决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局党组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主责主业主绩来抓,坚持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委各项制度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的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全面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长管长严。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

(三)巩固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和自查自纠中新发现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发扬钉钉子精神,认真跟踪问效,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对整改工作不满意、效果不理想的,要“回炉”重改。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持续用力,不达目的决不松手;对需要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挂账不销账,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同时,对新修订的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构建堵塞制度漏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聚力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297683;传真89297680;电子邮箱hsjtysj @126.com。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