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5日至9月1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供销社党组进行了集中巡察。2021年1月11日,区委巡察组向区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2021年1月以来,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区供销社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建立整改推进督查机制,实行销号管理,定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止目前,区供销社党组已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了3大方面23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主责科室和完成时限。整改期间,共处理各类相关人员5人次,其中批评教育1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新修订、制定制度4项,强化制度执行力,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29个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已完成整改28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1.关于“贯彻落实思想政治建设要求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以“周二夜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学习强国等为载体,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九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2020年共开展“周二夜学”40次,学习内容涵盖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风廉政、学法用法等内容;经巡察组指出问题后立即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2021年将参照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及时制定本单位学习计划,并报送区委宣传部备案。
(2)针对“落实主题教育活动要求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主题教育计划不够细化、合理进行深刻反思,并吸取经验教训。二是持续深化开展主题教育。2019年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后组织集体学习17次,专题研讨9次,专题党课4堂等,较高质量完成了主题教育各项要求,并按照《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实施意见》(海党办〔2021〕1号)文件要求不断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2021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3月2日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史知识,采用“集中研讨+课后自学”的方式上好党史学习教育第一课。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党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并立行立改,把意识形态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研讨、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班子成员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和基层党建述职报告中,并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具体整改内容已于2021年2月5日报送至区委宣传部。
2.关于“为农服务平台作用发挥不凸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未建立‘三会制度’、未出台供销社章程”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省、市相关要求,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区供销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通过了《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2)针对“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前瞻性思考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配合与联系,进一步拓展生产供销信用服务体系。例如2021年春耕期间指导区内两家主要农资企业密切关注农资市场和农户需求变化,充分发挥农资连锁经营网点优势,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整农资库存,截至目前两家农资企业共储备各类化肥6311吨,农药488吨,农膜56吨,有效保证了春耕期间农资供应;为促进海曙茶叶产业发展,3月7日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举办了海曙区第三届开茶节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区优质茶叶知名度等。
(3)针对“为农服务成效不够明显”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不断加强对基层农合联的指导,于2021年1月-3月期间分别到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洞桥镇等镇级农合联服务中心检查运行情况,并指导高桥镇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新址建设工作。二是努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2021年1月由本单位拟稿,区委办、区府办联合印发了《海曙区高水平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实施意见》(海党办〔202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合联为农服务工作方向。
3.关于“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议与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3月9日修改印发了《宁波市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海供销党〔2021〕8号),删去了其中涉及干部职工职务聘任、职级晋升等内容,避免议事边界不清现象发生。二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如干部职工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及超过2万元的重大经济事项等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决策通过,不可以其他会议决策结果代替。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面的问题整改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2021年1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并通过了2021年党风廉政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督责、考责等工作;二是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2021年1月-3月两名班子成员及时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开展了廉政谈话,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逐级抓好责任落实,谈话记录均在“两个责任”平台进行了备案;三是做好“两个责任”平台维护,2019年6月被区纪委“亮灯”提醒以来未再次出现履责不及时填报现象;四是认真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2021年3月2日机关全体在编干部认真按照各自岗位廉政风险点签订了2021年党风廉政责任书,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移交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严肃查处,建立交办台账,优先核查处置,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突出重点对象紧盯“关键少数”,就围绕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堵塞管理漏洞、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内容与供销社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打造风清气正清廉机关。三是运用“提醒书”提升巡察整改综合效应,深刻剖析检视问题线索背后供销社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点对点整改提醒督责压责,针对区供销社占用、借用下属单位经营保障用车一事下发监督提醒书一份。
3.关于“违纪违规行为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违规占用、使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深刻剖析此问题发生的原因,细化责任到人,党组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经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按照1.2元/公里的标准向行政、参公人员追缴了搭乘车辆费用。撤销原用车管理制度《关于加强生产经营保障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海供销〔2019〕3号),并督促资产经营公司制定《生产经营保障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强化对生产经营用车的检查和监管,明确车辆使用范围、调度管理、油料公示等内容,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针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经省委巡视组指出问题后,相关两名班子成员当即将私人物品搬出超标占用的办公室。2020年1月经区纪委函询后,两名班子成员均向区纪委做出了书面说明。严格控制本单位公共办公用房,目前除档案室、会议室、文印室等必要公共办公用房外,本单位办公区域内其他闲置房间钥匙均交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管理。
(3)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经巡察组提出问题后立即向区政府外事部门登记备案两名未备案干部因私出国(境)相关信息,并将1名干部出国事由补充完整,对该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本单位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及审批制度,避免遗漏、信息缺失等现象发生。
(4)针对“差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立即向相关事业人员人员收回了定额补贴,涉及到4名事业人员9次出差产生定额补贴已于2020年12月全部收回。对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认真学习掌握相关财经制度,后续的出差审批、报销等环节规范操作。
4.关于“内部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于2021年3月9日修改印发了《宁波市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海供销〔2021〕4号),对经费支出额度及对应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供销社本级及其各下属单位的用款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各下属单位企业法人需参与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2)关于“内审制度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于2021年3月9日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海供销〔2021〕5号)。目前已与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接沟通,4月上旬开展了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财务合规性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内审建议进一步完善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性。
(3)针对“休假管理制度不合理”问题。严格按照劳动法及人社部门相关规定于3月9日印发了《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请休假管理制度》《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人员加班调休及夜餐补助办法》(海供销〔2021〕3号),规范了加、值班的情况界定,对工作人员加、值班及调休情况将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详细登记、确认。
(4)针对“对单位内部发文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公文及文稿签发单进行再次校对、审核,对部分文稿签发单中出现的内容缺失、文号涂改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对时任办公室负责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加强对单位内部发文的管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拟稿人对公文格式、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
5.关于“资产资金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下属单位房产管控存在盲区”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刻反思了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对资产管理科负责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关于“房产被无偿占用”问题的整改情况。经巡察组提出问题后,区供销社已与承租人沟通,要求其清空了无偿占用区域。
‚关于“房产未登记入账”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巡察组提出的房产、土地未登记入账的问题,区供销社已于2020年12月开展了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每一处房产与会计账簿记录进行了核对登记。5月前将根据需要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房产现有价值,进行入账工作。
ƒ关于“房产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闲置的横街供销大楼、横街原五金商店等闲置房产普遍存在房屋老化、交通不便且所在区域经济欠发达等情况,故难以进行出租或转让。目前区供销社已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招租信息,做好闲置房产的增值保值工作。
④关于“房产被转租牟利”问题的整改情况。由于租户存在违反合同情况,区供销社已取消其承租优先权,并公开拍租,并向其提出终止合同,但与原承租人无法达成一致,目前本单位已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针对“现金管理混乱,存在长时间账外存放、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对下属华盛物业管理公司、华欣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000元以上支出均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防止出现因大额现金账外存放、流通而违反规定的情况。
(3)针对“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提高资金利用率,每年及时向区供销社参股企业收取红利,防止资金流失。经巡察组提出问题后迅速与禾丰农资对接主张红利收益,2019年产生的红利已于2020年12月1日汇入区供销社账户;参照《海曙区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办法》(海国资委办〔2019〕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对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招投标工作。
(三)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1.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要求及时谋划部署党建工作,2021年初将根据区委印发的全区机关党的工作要点及时部署本单位党建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谋划部署党建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对于党员干部思想松懈、干劲不足的苗头要及时纠正,例如2020年12月11日党支部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了分析,对于发现的部分党员全局意识不够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标对表海曙争当建设“重要窗口”排头兵的各项要求,营造积极干事创业、勇于攻坚担当的机关氛围。
2.针对“机关支部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未成立支委会、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019年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相互批评”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刻反思了机关支部建设中存在的疏漏,党支部书记在党组会议上进行了自我批评。经与机关党工委对接,已于2020年12月11日进行了支委会选举,选举产生了机关支部第一届支部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召开了机关党支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进行了述职,并讨论通过了2021年党支部工作计划,全体党员干部在会上依次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针对“4名党员档案不完整”问题的情况说明。迅速与组织部档案部门对接沟通,完善了相关党员档案。下步工作中区供销社将做好党员及新发展党员干部档案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党员档案,确保党员档案完整、无误。
3.针对“干部职工队伍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严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拔选调干部、招聘职工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并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临聘人员的招录、考核、薪酬发放等的制度管理,分别于2019年12月5日、2020年7月16日印发了《宁波市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聘用人员考核办法》《宁波市海曙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明确了临聘人员的考核、薪酬发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避免因制度疏漏产生廉政风险。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之以恒地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提升。尤其对于未整改完成的工作要继续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整改完成后第一时间将整改结果反馈至巡察办。
(二)以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对于整改完成及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高度自觉,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再次发生。
(三)进一步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供销社资产资金监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以实绩实效做到“两个维护”。
(四)夯实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尽量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抓巩固、抓提升,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供销社各项工作发展上,更好助力乡村振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297985;传真89297984;电子邮箱905516731@qq.com。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