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驻点时间为2021年3月上旬至5月中旬,视情提前或延后。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
结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就推进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的“三个聚焦”新要求,紧扣海曙在宁波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进程中争当排头兵的目标定位,重点了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执行党纪党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等五方面内容,以及区委要求重点了解的其他问题。
联系电话:
区委第一巡察组:18906695106
区委第二巡察组:18094596289
区委第三巡察组:18069091926
区委第四巡察组:18069091682
寄信地址:海曙区国医街85号区委巡察办(请注明区委第X巡察组)收
邮编:315000
电子邮箱:nbhsxcb@163.com
冬令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并对巡察工作予以监督。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