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1013日至124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党委进行了集中巡察。2021115,区委巡察组向公安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今年1月以来,公安分局党委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逐项逐条分析把握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公安分局党委班子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宣业靖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徐联达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中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委员会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紧紧对照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中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实施反馈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落实清单以及整改推进督查机制等措施,定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止目前,公安分局党委共召开2次党委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召开了3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了10大方面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整改期间,共处理相关人员11人次,其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次、批评教育10人次。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执法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分局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民警层级家访制度》等制度9项。对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0个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已基本完成整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整改

1.关于统筹推进部分重点任务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健全与区扫黑办、组织、纪委监委、金融办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能力。强化与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职能部门黑恶线索常态排摸、定期会商及双向流转核查机制,通过一案一总结和公安综合治理建议函,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健全区级反诈工作规范,将反诈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压实部门、属地、行业三级责任。

2.关于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清单对账整改。在巩固深化市局规范执法大巡察问题整改成效的基础上,制作《区委巡察问题清单》,以整改、巩固、提升三步走,明确时序节点、压实警种执法主体责任。二是多措并举提升意识针对部分基层办案单位法制意识不够强的问题,完善法制教官团队建设,选聘执法办案的专业人才为民警授课,提高全警执法素质。推进主侦办官认证,探索扩大派驻法制员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办案《五级责任制》《零容忍十条红线》等刚性制度。三是抓源头实现双下降通过抓执法源头、执法效率,对重点未破案件开展常态化巡查,同时对重点案件以及中层领导办案逐案进行评查。今年将继续开展法坝一号专项行动,通过对及时受立案、调查取证、案件事实等进行量化评估,杜绝拖沓造成无法取证、事实不清和稀泥式调解以及办案超法定期限等执法问题。

3.关于落实议事决策制度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党委议事程序。修订完善《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在党委会前充分征求意见,且在记录会议纪要时按照应记详记的原则对会议重点内容和党委成员的讨论进行记录,充分体现的过程,充分保证客观全面。二是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由警务保障室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审计部门到被通报单位全面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并对发现问题单位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年2月再次开展财政安全情况专项检查和审计回头看,财政制度执行进一步规范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严肃财务纪律方面进行了再明确,要求财务独立单位按项目金额严格落实支委会集体决策审议分局监管小组备案以及分局党委会议审议程序建立定期财务检查制度,对财务核算独立单位每季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对财务管理使用中的违规情况将严肃通报问责。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问题整改

4.关于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党委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19以来均如期召开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去年以来,一把手牵头组织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3次,牵头制定《分局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清单》等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性文件5个,开展廉政谈话81人次二是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层级管理体系修订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层级担责、清单明责、痕迹履责、常态督责、分级问责的层级管理机制,压实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责任,着力破解压力传导呈逐级递减趋势的难题。深化政工干部、纪检委员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落实队伍状况分析、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廉政档案的动态更新。三是强化内部巡察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聚焦政治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公安主业,立足于发现问题,探索对基层所队内部监督的有效手段四是坚持铁腕治警从严执纪。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队伍违纪违法和涉警投诉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选择风险隐患较大、问题线索集中的单位,用好谈话提醒、约谈批评等措施。严肃整治有案不立、立案不查、违规办案问题,严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制度执行宽松软、四风和违纪问题频发等单位,严格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5.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深化三转,逐步厘清明确分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分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效。二是提高监督成效。及时在分局党委会上传达各级纪委全委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精神。注重建章立制,针对队伍建设中涉酒、个人重大事项报备等问题,督促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有针对性的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督促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公务车辆管理等制度。三是发挥监督合力。建立内部监督会商机制,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定期召开部门参加的会商会,分析队伍现状,明确监督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多部门协作合力。

6.关于作风纪律建设抓而不紧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抓工作纪律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加大网上督察巡查力度。依托网上智慧督察中心,通过高频次、全覆盖的监督倒逼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由局领导进行约谈,对多次整改不力、边改边犯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制度运用。修订完善分局《队伍管理两月三查办法》,每两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或集中检查,重点查履职、查问题、查整改。三是加强队伍管理纪律养成。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廉机关创建为抓手,结合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全警实战大练兵,扎实开展党史教育、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深化纪律作风养成。

针对服务群众不够深入细致的问题。一是全面推进教育整顿。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通过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着力解决队伍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全警牢固树立为民情怀,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标准。二是落实倒查追责。建立信访、投诉倒查追责机制,坚决做到刀刃向内,及时开展责任倒查。三是强化即问即办。出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首问责任即问即办工作规范》,高效有力地解决涉警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谨的问题。严格落实《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召开警用(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工作会议,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执勤用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活动。

针对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2019年开始,分局已对工会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调整并加以规范。

7.关于部分重点领域日常监管乏力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期间,修订、出台了《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管办法》《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等制度,并多次邀请区财政局、区公建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分局下属单位特别是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针对财务管理较为粗放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和转帐支付制度,明确要求全局所有民警都必须办理公务卡,并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规定相关单位均已完成整改区划调整后分局出台了《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管办法》,对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实行统一标准,逐步完善并规范各项财务制度。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科学设置固定资产报废与新增渠道,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目前相关单位已完成现有固定资产盘点并全部录入系统。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问题整改

8.关于政治建警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一是发挥党委班子引领作用。分局党委认真研究并全面推进全区公安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强化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学习强国线上学、周二夜学集中学等平台阵地基础上,督促领导干部及民警时刻接受党性教育和锤炼,始终保持强烈的党员意识。二是加强堡垒建设。深入推进模范支部”“清廉机关等创建工作,打造海曙公安特色党建文化。根据干部岗位调整,及时配齐支部班子人员,以队伍风控系统专岗主责板块为抓手,狠抓政工干部履职监督。三是锤炼党员队伍。建立完善精准考评体系,有效利用一年两考领导干部述职评查、民警绩效量化考核等措施,全面激发党员队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9.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修改完善《分局党支部三会一课责任清单》,依托锋领e平台进行实时监督,向每位普通党员推送上月参与党内活动情况和锋领指数积分报告单,向各级管理员推送上月未完成党务工作和支部党员亮灯情况等提醒督办事项,督促党员和支部履职。二是加强政工干部业务培训。对全局政工干部、党务工作者以及基层民警组织开展党建知识培训、政治轮训,提高政工干部、党务工作者以及党员民警的党建知识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三是成立退休党支部。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多次邀请退休党员代表开展座谈,并根据退休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拟成立6个退休党支部,在规范开展退休党员干部组织生活的同时,由各支部书记每月负责提醒督促,确保每位退休党员根据规定要求按月自主缴纳党费。四是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将党员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并安排专人对2018年以来发展的党员档案开展全面细致的核对,对存在的问题一一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10.关于干部队伍管理存在短板的整改情况。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职数报批、推荐、考察以及即时备案归档等程序。巡察发现问题后,立即对干部选任和职级晋升工作按规定向区编制部门和组织部门进行了备案。

针对民警队伍梯队建设不够合理的问题。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统筹抓好处科级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在警力配置上,严格执行新警一律分配至基层派出所的刚性制度,确保将新鲜血液第一时间充实到基层一线

针对惠警暖警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一是健全健康保障体系。制定民警健康服务管理八项措施构建民警心理咨询辅导、心理训练、危机干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提升全警心理健康水平。二是完善职业保障。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快速处置机制,2020年共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事)件1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8名,慰问受侵权民辅警27人次。健全职业荣誉仪式制度,制定出台《曙警先锋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战时表彰奖励、送奖到岗,不断增强民警荣誉感。三是聚焦民警关注点。做大做强慈善关爱基金,出台《海曙公安分局慰问管理办法》,坚持规范使用关爱基金,适度扩大慰问范围,提升慰问标准和频次。四是推进勤务机制改革。总结提炼月湖派出所四家试点单位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在所有基层派出所推广勤务机制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合理安排警力、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绩效考核,争取在最大限度范围内解决基层民警忙闲不均的问题。

针对少数干部党员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落实问题查处教育。经调查核实后,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执行因私出国(境)规定不严的3名民警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二是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已对政治处现存保管的全局民警出入境证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及时催缴、统一保管三是规范个人事项报告。完成分局党委领导班子、区管干部、四级高级警长纸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报工作,并依托队伍管控系统组织除局领导外的全体民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四是强化数字管理赋能。推进队伍管理系统建设,将风险动态排摸、前置预警提醒、闭管理处置融入政工干部“专岗主责”和队伍日常管理,进一步压实管党治警责任。

针对辅警队伍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一是统一单位派遣改变一区两制管理模式,由海曙区保安公司介入辅警的统一派遣。二是规范人员招录。每季度在宁波人才网、专场招聘会、校局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辅警招录工作。三是落实从优待辅。去年12月份通过辅警增薪方案,辅警平均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为全体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开展技术辅警聘任工作,拓宽辅警上升渠道。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利用宁波辅警学院和巡警大队的教育训练优势,为新招录辅警提供岗前培训,切实加强辅警的忠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教育整顿工作中组织开展辅警队伍六查肃纪工作,通过强化监督,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提升海曙公安辅警的形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公安分局党委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力度不减的劲头,以高度的整治责任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增强整改意识,紧扣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归纳、逐项盘点、持续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长效坚持。

()增强问题意识,探索构建长效机制。在集中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的同时,下大力气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使整改成果运用得到最大拓展。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立足长远,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把制度的笼子扎的更紧更牢,严格执行已建立起的各项制度,固化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并抓好制度执行,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

(三)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从严管党治警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警,深化理论武装,强化忠诚教育,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活跃和规范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总结提炼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经验,深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优化队伍管控系统,加强民警常态化监督,以整改落实推动全局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1987015;传真81987038;电子邮箱1004817288@qq.com。



中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