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1日至7月1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海曙区洞桥镇党委进行了集中巡察,并于9月3日向洞桥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2019年9月以来,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洞桥镇党委及时召开镇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镇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戚燕枫同志为组长,林丹枫、吴建军、周风云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组员,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中共海曙区洞桥镇委员会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建立整改推进督查机制,实行销号管理,定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止目前,洞桥镇党委共召开3次党委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召开3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17项整改措施,共处理各类相关人30人次(批评教育11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党政纪处分3人次,拟定党政处分1人次,党委约谈10人次),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及报销等费用32.3805万元,制订完善制度20项。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7个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已基本完成整改,其中1项问题需长期整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在加强党的政治和思想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整改

1.落实部分重点任务不够坚决有力的整改情况

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明确任务内容、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做好提早规划、提前安排、提速落实。其中宣裴新村建设、洞桥镇中心幼儿园均已按规定时间点推进工作;潘沙路拓宽工程目前暂停推进,待方案调整并符合相关审批条件后,再行推进该项目。

2.思想政治建设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并完成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9月18日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二是2019年5月起,纪委书记已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对于“三重一大”问题充分听取纪委意见和建议。三是10月18日组织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会上重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性,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提上党委会议事日程,明确意识形态是民主生活会主题的重要部分。

3.党委议事机制不健全

一是制定《洞桥镇党委议事规则》,明确了书记办公会议和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和要求、议事程序及议事纪律等,强调“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二是明确了会议记录的要求,镇党委会会议记录真实体现议事过程及班子成员具体意见,班子成员均认真核对记录内容并予以签字确认。

4.执行上级制度规定不严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镇机关各科室结合上级出台的有关制度,全面梳理新旧制度差异,出台适合本镇的工作制度。在整改期间内,修订制度17个,新增制度3个。二是认真执行上级制度,第一时间下达并落实上级制度。调整洞桥镇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戚燕枫同志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

(二)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问题整改

1.针对“机关党建基础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镇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工作。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9月6日召开机关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总支委员,每月定期召开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确保机关党总支正常履行职责开展党建工作。二是加强机关事业党组织党建工作,3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分片每月对下属机关事业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指导锋领e家完善台账资料。三是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员发展流程。10月28日,组织开展洞桥镇党建工作培训会,全镇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集体学习党员发展流程,着重强调党员发展四大重点环节。

2.针对“对农村党支部建设领导指导不力”的问题

加强对村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管理, 8月22日、23日召开洞桥镇半年度工作会议,听取21个村社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党建工作的建议意见,突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进一步规范村级班子选拔程序,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村级换届“回头看”。加强对软弱落后村的整改,完成后进村树桥村的班子调整,2019年7月下派镇机关干部下村担任支部书记。二是规范党员档案。对照党员发展流程,对2016-2018年的党员档案进行再次检查,对部分档案进行整改;进一步严格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和审批时间的控制把关,由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专门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和材料规范工作上的指导。三是规范村级党费收缴。加强党费收缴管理,不断提升党费收缴水平,督促指导党员向支部一月一交党费。

3.针对“党员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10月28日召开党建工作培训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集体学习《党章》、不合格党员处置、党员申请保留党籍等相关文件。二是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三是加强村级后备人才储备,通过党员、村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后备人选推荐,全面听取联村干部、联片领导的意见建议,形成《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情况汇总表》。

(三)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执行党规党纪方面的问题整改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死角

专题学习学习中央关于政治建设的意见文件、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规,要求所有同志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关精神。一是认真学习公务接待制度,增强业务技能,分清公务接待和工作餐区别,从而避免不规范现象。二是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立洞桥镇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现已实行一车一卡制度,由公车管理后勤人员保管,彻底取消一车一卡记账加油和现金加油模式。所有公务用车执行定点维修。

2.执行作风纪律规定不严格

一是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印发海曙区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海曙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强化了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镇党委约谈财务出纳,要求其及时学习并严格把关报账标准。二是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人员必须专人保管,并存放于保险柜实行专柜保管。

3.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实

针对密切联系群众不够的问题。重新梳理制定联村工作制度,要求联村干部除列席所联村各类会议外,应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如在第二批“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全体区管干部走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在10月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中,全体机关干部、村干部对所联村内的企业、小作坊实地走访开展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违章建筑排查。对于信访问题,由涉案相关部门组成信访积案化解联合工作组,逐个开展分析研判,对症下药,制定化解实施方案,同时,每周实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确保群众有处可寻、有地可说,将信访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问题整改

1.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深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年初,根据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洞桥镇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党委主要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和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反腐倡廉领导责任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为6项34条具体任务,落实部署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责任内容制定不同的责任书,党委书记和各班子成员、村(居)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34份。

2.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根据党委政府每年的中心工作,镇纪委已制定好相应的监督保障计划,同时对镇城建、农业、经济等领域的重大项目进度进行了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积极加大谈话和问责力度,开展重要岗位谈话、主要负责人谈话20余次。完成职能转变,确保纪委书记专职,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镇纪委书记对村监会主任和成员以会议形式开展培训2次,对各村的小微权力进行了规范性指导。

3.对下属单位监管乏力

一是出台《洞桥镇镇级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组织各村(居)、下属单位负责人及联村干部的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二是督促村干部认真学习《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条例》,逐一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二是针对村(居)小型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要求各行政村执行小微权力清单,加强1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管理,现已开展督查1次,内审完成7家,督促各村(居)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到位。三是加强村级出纳的财务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报账的严谨意识。

4.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出台《洞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共交易项目范围、一般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组织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学习了各项制度。全面审核镇各级财务账户公款存放情况,及时作出竞争性存放的调整方案。

5.工程管理不规范

一是针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追缴施工单位监管不到位的违约金。二是针对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把关不严的问题。合同签订前,认真审核合同内容。重新梳理合同内部审核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性。三是针对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问题。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事项,对应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时进行追缴。

6.房产管理较为混乱。

出台《洞桥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洞桥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重新盘点镇级房产,制定镇级房产台账,相关房产均已入账。

7.合同管理不规范。

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程序,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工程项目先签订合同再施工的工作流程,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并在下步工作中严格执行先签订合同再施工的工作流程。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镇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区委巡察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镇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镇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8041814;电子邮箱dqz@haishu.local。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委员会

20191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