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8日至4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工作委员会进行了集中巡察。2019年9月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工作委员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2019年9月以来,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江厦街道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区管干部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室长、社区(商圈)书记为成员,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街道党工委迅速研究制定《中共海曙区江厦街道工作委员会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截止目前,江厦街道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定28项整改措施,开展廉政谈话及提醒教育84人次,开展正风肃纪作风观察员检查34次,通报批评1人次,收回违规奖励费发放1.5万元,补缴工会会费2.59万元。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4个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的整改

1.针对“政治建设标准不高”的问题。一是不断丰富载体,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制定《江厦街道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开展“领学之旅”,安排4天半时间集中自学原文、参观梅园革命史迹陈列馆等。举办专题研讨交流活动3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位班子领导亲自撰写心得体会,并完成3套汇编,提高中心组理论学习成效。二是认真落实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梳理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整改问题,形成检视剖析材料,联系整改落实情况。三是推动党建工作平衡发展。持续擦亮商圈党建品牌,开展“不忘初心、筑梦锋领”——“锋领天一”党建品牌十周年暨海曙区商圈党建联盟成立仪式;强化社区建设的党建引领作用,以民生实事“友好定制”为载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开展“百支争强”支部领办项目和党委共建项目,落实书记领衔项目,发挥大党委作用,加强物居业党建联建。四是夯实两新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专职党务工作者的考核,每月召开党务工作者例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两新支部书记和骨干的培养,对所有支部开展党员发展和处置的专题培训;落实包片党务工作者一对一指导,结合主题教育送学、领导调研走访加强对支部的指导。

2.针对“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制定出台《江厦街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对重大资金支出标准予以明确,所有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二是严格执行《江厦街道党工委工作规则(试行)》,加大对重大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在4月、9月新一批干部提拔中,坚持选拔任用干部一事一议,通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使干部选拔任用在充分讨论后表决。

3.针对“对2016年巡察意见没有举一反三”的问题。根据2016年1月向协辅警发放的破案奖励费清单上的金额,制定清退计划,累计退回2016年度的奖励费15000元。

(二)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整改

4.针对“党员发展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狠抓思想认识。严把党员入口关,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红领学校”和预备党员“锋领学校”培训,通过系列课程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狠抓业务提升。开展党员发展和处置专项培训,提升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三是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各流程规定。按照规定方式、时间进行,做好每个环节的归档和发展流程的材料清单。四是明确责任人。针对近年来党员发展档案要求的不断严格,明确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和负责档案整理的党务工作者责任,严肃党员发展。

5.针对“不合格党员处置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明确党员处置程序,严格对标《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指导相关党组织对党员不合格类型加以区分,选择合适正确的处置类型。二是规范党员处置流程,落实《海曙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操作手册》相关要求,规范存档相关资料。三是开展党员处置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明确处置主体责任。

6.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严肃“三会一课”,对各基层党委和支部提出明确要求,突出组织生活和党日活动的主题政治性。二是规范锋领e家“三会一课”的录入及时性。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包片责任落实制度,街道每月通报各支部和党员亮灯情况,督促支部规范开展活动及时录入。三是对巡察反馈的未按规定进行民主评议的支部进行调查核实,对未按规定录入的党支部进行提醒教育。四是对巡察反馈的党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失联找回党员进行梳理整顿、补缴党费。重新厘定党费缴纳标准和时限,严抓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做到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三)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执行党规党纪方面的整改

7.针对“内部管理失之于宽且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江厦街道办事处房产出租管理制度》《江厦街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江厦街道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江厦街道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江厦街道加班调休及夜餐费补贴办法》,确保制度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制度落实。严格日常请销假管理,按照《海曙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请假管理细则》(海民〔2014〕1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社事科报备及分级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海曙区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修订《江厦街道加班调休及夜餐费补贴办法》,对社区一线社工调休程序予以明确。

8.针对“津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江厦街道加班调休及夜餐费补贴办法》,落实加班先登记审批,再公示,后发放。进一步规范加班管理,于每月对工作人员加班内容、时间等事项在单位进行公示。

9.针对“工会会费收缴不足”的问题。江厦街道机关工会对2018年、2019年全体机关工会会员共计148人的工会个人会费进行重新核定并多退少补,共补缴会费18995元。同时,江厦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会也对2018年、2019年的29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个人会费进行重新核定,补缴金额6920元。

10.针对“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经过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明确莲桥地块停车场收入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街道非税专户,上缴国库。

(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整改

1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流于形式”的问题。街道党工委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在“两个责任”履职平台上,街道纪工委切实抓好监督责任,监督班子成员“两个责任”平台信息录入和事项报备情况,及时通过提醒、督促、警示、约谈等形式,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2.针对“纪工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纪工委督促党工委及时修改完善街道本级因私出国(境)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堵住管理漏洞。加强对请销假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街道各类财务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紧盯重大节假日,狠抓节点关键,对执行各类制度、规定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13.针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江厦街道食堂物业管理项目经海曙区公共资源公开招标,由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完成公开招投标,负责主副食的供应及其他相关服务。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自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止,每季度末交付物业管理费用12万元。

14.针对“各类实物购买发放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江厦街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力度,要求各类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图书”“综费”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购物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票单位公章。票据遗失,必须取得原票据的复印件(车船票除外),加盖原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和公章,并经二人以上证明。自制原始单据,必须备有制单依据,制单人签字,分管领导复核签字,字迹清楚,审批手续齐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之以恒地继续抓好后续检视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剖析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整改情况督促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最大效应,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以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促进标本兼治,注重综合运用巡察成果。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加强综合分析,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既着力解决具体人具体事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紧抓不放确保巡察整改的长期效应。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平台为抓手,切实履行“三书三查两报告”制度、做好日常工作的党风廉政督促检查,抓好党员党性党纪党规教育,开展各类廉政宣教活动。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发送督办单、建议单、限期整改单等“三单”,督促班子成员、科室长及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为建立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品质型中心街道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四)促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开展正风肃纪。紧盯年节假期,捕捉“四风”新动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位。发挥好作风观察员外部监督作用,保持持续高压态势,确保干部职工遵纪守规,规范履职,形成良好工作作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7323019;传真0574-87008613;电子邮箱lingtjd@haishu.local。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