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将对区人防办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视情提前或延后。
二、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巡察内容
履行主体责任方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相关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等情况;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发现问题、惩治腐败和纠正作风问题等情况;了解人防部门存在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查看人防领域在人防工程建设、拆除、改造、使用审批、易地建设费收缴、设备采购、招投标、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贪污贿赂、侵占挪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问题;人防部门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反映情况受理电话
受理电话:5588060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并对巡察工作予以监督。
中共海曙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