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基层“小微腐败”不可小视

发布时间:2022-04-3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清廉海曙  文字显示: 打印

近期,各地纪委监委网站先后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涉及落实惠农政策、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表现形式就是吃、拿、卡、要、贪,“苍蝇”危害不可小视。例如湖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的吴兴区戴山学校报账员付佰康挪用资金问题,付佰康在兼任吴兴区戴山学校报账员期间,因个人购房资金周转困难,利用其经手代收学生校服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学生校服款人民币6万元用于支付其个人购房首付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相比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苍蝇”更有切肤之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微腐败”行为不容小觑,绝不能因为其微就置之不理,不能因为其小就放任自流。各地纪委监委用从严查处、通报曝光的实际举措,再一次宣示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

“小微权力”虽“微”,却是我党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基层“最后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治理基层“小微腐败”,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要严把“入口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决把品行不端、动机不纯的人拒之门外,保持队伍的纯洁。要夯实权力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的运行规范和监督机制,给小微权力套牢“紧箍咒”,确保权力“照单”运行。要加强教育培训,以案为鉴用好警示教育,让一线工作人员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始终绷紧党纪国法弦。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无微不“治”,把监督触角触及一线、触及群众身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腐败者有痛感、有畏惧,决不能让“微权力”成为监督的死角。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微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监督更需要让群众参与,要不断提高基层权力运行的“光照度”,切实保障利益相关群体的知情权、监督权,方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享,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