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打击拐卖形成全社会合力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清廉海曙  文字显示: 打印

前不久公安部宣布,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消息一出,迎得人民群众一片好评,无数被拐卖家庭也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着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要彻底消灭此类犯罪,必须形成全社会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强化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全方位监督,致力于营造对拐卖犯罪“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摒弃买卖人口的扭曲价值观。买卖人口是一项古老的犯罪,臭名昭著的黑奴贸易,自15世纪开始,持续了400多年,导致非洲损失1亿多人口,也给非洲的传统文明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我国历朝历代也存在着拐卖人口的现象,《红楼梦》中就描写了英莲在四、五岁时被拐子拐走,养到十二、三岁卖给薛蟠做妾的情节。拐卖人口其本质上是将人当做商品进行交易的封建思想,侵害的不仅仅是被拐卖人的人身自由,更是其作为人的尊严,对被拐卖家庭也是致命的打击。在文明如此发达的今天,拐卖人口这样古老的犯罪还能存在,其根本原因是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仍未改变,他们缺乏对人最基本的尊重,认为只要拿钱就能买东西,同样也可以买人。在拐卖人口犯罪多发的地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基层党组织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倡导推行健康的嫁娶风俗,改变这些地区存在的落后的婚姻家庭观念。

铲除拐卖人口犯罪的生存土壤。从黑奴贸易的历史可以看到,西方各国虽先后宣布禁止黑奴贸易,但黑奴贸易还是持续了近一个世纪,最后衰退的主要原因是奴隶制度的废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拐卖人口现象却一直存在,这反映了某些地区的社会治理还不够完善。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检查基层党组织执行户籍制度和各项相关法律是否到位,通过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基层的社会治理能力,不让拐卖行为有空子可钻。

强化监督守护纪法底线。打击拐卖犯罪,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责无旁贷,《宋会要》就提到,如果官员对拐卖人口犯罪不闻不问,朝廷要予以严厉处罚。作为守护纪法底线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案件中存在的党员干部放任拐卖行为、阻挠解救被拐卖妇女行为,甚至参与人口拐卖的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党纪政务处罚,筑牢保护妇女儿童,打击拐卖犯罪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