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党组关于九届区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 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12日至9月1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党组进行了集中巡察。2021年10月27日,区委巡察组向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中心党组坚持把巡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成立由党组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于2021年11月7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细化整改举措,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建立巡察整改对账销号、定期研究等机制,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目前已经整改完成17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0项。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区委要求方面

1.关于“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整体联动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一是推动“省矛调协同应用系统”有效对接“基层治理四平台”及法院、信访、人力社保、司法行政等部门业务系统,着力为矛盾纠纷“一网通调”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与相关部门、派驻单位的联动作用,合力推进重大纠纷“攻坚”化解。启动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依托联络站参与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二是根据新的四个功能性平台的定位,对事件分类进行重新细化调整,落实处置力量,进一步完善事件受理、分析、流转、处置、督办反馈、考核等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建立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专门班子,出台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有效措施。着手推动“基层治理四平台”向镇(乡)街道全域整体智治平台迭代完善,强化全区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系统协同、标准建设和能力支撑。

(2)针对“决策参谋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一是依托“省矛调协同应用系统”,加强“一窗受理”报告分析,结合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召集进驻单位和重点镇(乡)街道开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为区委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二是通过对基层报送、部门共享、网络舆情、12345等公众平台数据的深度学习和应用,依托市级全量矛盾纠纷数据库和专题库,开展专题分析和趋势分析,提升系统中工作指数研判;三是加强日常事件和专项拉练主题的信息汇总,通过专报、月报等方式,提升矛盾隐患发现、研判和预警能力。

(3)针对“指导基层分中心建设不够精准”的问题。

一是全面强化对镇(乡)街道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采取定期走访调研、下沉评估、规范规章制度等方式,加强对镇(乡)街道矛调中心的业务指导,注重发现、培育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三是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协调会议,对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进行联调,对大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和督促指导。    

(4)针对“整合培育队伍力量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建强调解队伍。坚持“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合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量,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机制、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加强调解专家库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各领域专家进入调解专家库,实现“专业、技能互补”。二是打造调解品牌。依托“曙调”品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品牌工作室创建,因地制宜打造更多“立得住、有特色、效果好”的“个人特色”型和“团队品牌”型调解工作室,不断提升“曙调”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三是加强网格队伍建设,强化网格业务培训,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网格考核奖补、优秀信息评比评价体系,提升网格信息报送质量,着力强化全科网格的社会治理职能。严格落实网格责任捆绑制度,通过逐步提升配套激励措施,确保网格员队伍的稳定性。

2.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5)针对“议事决策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切实按照《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党组议事规则》《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采购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进一步明确对于大额经费支出超过2万元的事项,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商议决定。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强化过程管理,每位班子成员议事表态内容均按要求记录完整,相关议题及附件与会议记录一并归档,并上传区纪委区监委“智慧监督一体化平台”,切实做到上会事项有规可依、有据可查。

6)针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通过抓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党建统领“五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着力推进“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迭代升级,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基层治理舆情的综合分析,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建立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提升中心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3.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部署不够及时有力”的问题。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分解,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加强对干部廉政档案填报审核把关,确保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及时、完整规范。

8)针对“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加强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利用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周二夜学”等契机,组织干部学习省、市、区相关制度精神及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按照中心印章管理制度,由公章使用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使用。针对2021年8月巡察组实地走访发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党组章、支部章均由一人保管现象,已立行立改。

4.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9)针对“工程验收结算把关不够严谨”的问题。

加强内部审计,保障资产资金的安全、完整,采购流程的合理、合规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10)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组织中心财务分管领导、负责采购工作干部、财务工作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凡涉及政府采购目录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集中采购。

11)针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询价不够严谨”的问题。

完善服务外包项目采购询价机制,加强对报价公司的审核,明确关联公司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

12)针对“合同签订不够严谨”的问题。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手续,保证签订日期、甲乙方签字、履约时间齐全,并加强对合同内容、支付方式约定、有效期等方面的审核。

13)针对“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清查,对办公用品、宣传物品领用发放手续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马上整改,健全手续。制定《矛调中心物资领用登记表》,进一步规范领用登记手续。二是加强资产管理,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查漏补缺,实现资产管理的“无缝对接”,杜绝固定资产流失。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

5.关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4)针对“人员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党组会议讨论。二是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实行全面统一备案保管,并对证件的领取、回收进行规范登记。目前已对全体干部出国(境)情况予以登记,相关证件予以统一保管备案。三是严格按照《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加班调休制度》予以执行,加强调休情况审核,并做到每月汇总、定期公示。

15)针对“行文不够规范”的问题。

切实加强行文规范,凡涉及党组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均已正式发文。

6.关于党建基础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6)针对“对机关党建整体谋划不够”的问题。

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

(17)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职权,明确党支部选举工作、党员表彰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讨论决定,确保党内组织生活规范有序。二是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作用,每月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规范议题,讨论内容含括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安排部署,学习党建知识和时事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党员发展等内容,做好会议记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主体责任,增强“重要窗口”意识。中心党组以上率下,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履行“一岗双责”,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抓落实、促整改的良好氛围。提高中心干部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牢牢抓住历史机遇期的新契机,努力在践行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中走在前列。

(二)扎实推进整改,着力巩固巡察成果。对已经整改落实的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深入抓好落实。

(三)坚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立足长远长效,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制度建设,将整改中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297079;传真89297075;电子邮箱hsqmtzx2021@163.com。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党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