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海曙区纪委区监委  文字显示: 打印

为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区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查处的2起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宁波市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原董事长、原总经理毛伟明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问题。时任公司财务主管朱某某将公司货款打入其个人账户,与个人钱款混用,与亲友进行资金往来、用于理财等,且未上交理财收益。毛伟明明知朱某某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却未提出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国有资产存在流失的风险。2020年7月,毛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古林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华时博对社区配套用房管理使用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枫园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金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监督管理枫园社区配套用房过程中,采用瞒报出租情况、伪造虚假租赁合同、少报租金等方式截留收益。华时博作为枫园社区第一联村指导员,在社区配套用房管理使用方面日常监管不到位,负有责任。2021年3月,华时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2起问题,有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造成风险隐患的;有履行管理、监督责任不到位,所联社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这些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和分管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日常教育提醒。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举一反三。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区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观念,坚决扛责在肩,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既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又履行好管班子带队伍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精准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