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0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一、海曙区纪委监委概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决算及委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单位包括委本级、委属宁波市海曙区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单位决算。
  二、海曙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收入总计3207.9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91.35万元,增长98.44%。其中:本年收入3207.98万元,占总收入100.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20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951.00万元),占总收入100.00%,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91.35万元,增长98.44%;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支出总计3207.9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91.35万元,增长98.44%。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6.63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1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7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37.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5.33万元,项目支出1214.8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1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665.55万元,增长41.8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951万元,增长100%,其他各类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6.9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65.55万元,增长41.8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68.8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40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9%,主要用于行政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划调整和监察体制改革后,委机关新增行政人员23名,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25.7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7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1%,主要用于事业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划调整和监察体制改革后,委机关新增参公和事业人员3名,人员经费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0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6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2%,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办案件数量上升,办案经费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3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宣传事务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文明城市“五连冠”奖励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6.4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0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划调整和监察体制改革后,委机关新增在编人员26名,住房公积金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5%,主要用于提租补贴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划调整和监察体制改革后,委机关新增在编人员26名,提租补贴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3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8%,主要用于退休工资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1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3.1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类)支出182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0.96万元、津贴补贴457.78万元、奖金531.46万元、绩效工资15.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8.58万元、伙食补助费3.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万元、住房公积金304.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82万元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9.6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4.36万元、奖励金4.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万元等。
  3、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5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93万元、印刷费0.36万元、差旅费5.19万元、培训费8.29万元、公务接待费3.21万元、工会经费33.6万元、福利费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45万元等。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完成预算的74.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的64.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预算的89.73%。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7.93万元,下降73.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83%。主要用于接待公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内外多家纪委来我区学习监察委组建及改革后执纪执法等经验做法。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95人次,共3.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86.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车改后,经申请统一划转公务用车2辆,至年底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33万元,比2017年减少74.3万元,降低32.36%。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委本级、委属宁波市海曙区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纪检监察业务需要。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三公”经费:是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4.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检监察单位的行政人员的基本支出。
  15.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纪检监察单位的参公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16.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纪检监察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改革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单位的离退休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