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横街镇环卫站原站长胡国万、工作人员张铁红违规接受业务单位免费旅游,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问题。

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5月,胡国万、张铁红3次接受业务单位邀请参加免费旅游,人均花费人民币2500元。2016年7月,胡国万违规组织、张铁红违规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宴请,共计人民币850元。同时,胡国万存在公款购买香烟、私车公养等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7月,胡国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张铁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集士港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戴和德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7年5月,戴和德在担任集士港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日常接待,共计人民币85910元。2018年7月,戴和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四风”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