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落实三个细化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5-09-0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一是细化廉政风险等级,完善检查评估。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的源头预防和制度管理,依托“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评估工作,今年重点开展望春桥一期(轨道交通)安置房项目、望春桥村(望春路以北)旧村改造村民安置房等10个项目和11个单位监督检查,即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三类。主管单位有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建设单位有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旧村办、海捷公司、区教育局,代建单位有区公建中心。各单位项目立项后,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将廉政风险等级按腐败行为划分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并根据风险等级和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廉政防控措施。

二是细化廉政防控职责,完善防控机制。为积极推进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安全、廉洁、高效实施,根据区政府投资项目效能监察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各监管单位明确职责,从决策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5个环节入手,严密监控,层层把关。其中,决策审批和竣工验收环节由区发改局主管,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环节由区住建局主管,资金管理环节是区财政局和审计局主管。

三是细化廉政防控手段,完善节点监管。各监管单位按照各各自职责,按照廉政风险关键环节,抓住重点严格监管。一是严把招投标关,重点推行电子招标、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评标结果公示制等制度,所有项目招投标与采购必须在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二是严把工程变更关,制定和完善联系单管理制度。三是严把资金使用关、审计监督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必审制”。通过强化督查问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