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3日至12月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11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局领导班子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永华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朱建元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姚明华、黄伟、潘宁霞、鲁朝晖、俞继本、杨志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下发《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相关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扎实推进整改工作。1月以来,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委会议4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中层干部会议2次、全体干部职工大会2次,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期间,处理17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警示谈话1人、批评教育9人,诫勉谈话7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32项,其中新制定8项,强化制度执行力,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对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整改落实成效

局党委对巡察指出的具体问题事项,彻底查清情况,深入分析原因,严格落实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在狠抓整改的同时,深刻吸取教训,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整改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针对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关于“政治思想建设抓而不实”整改情况:加强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区委宣传部安排,及时制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安排,扎实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在创新学习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在深入研讨交流、提升思想认识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学用结合、以学促行。进一步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提升领导班子对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在年度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班子成员个人年终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等材料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下步将持续常态化抓好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指导督促鄞江水管站、望春水管站更新单位宣传栏,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列入更新的主要内容,现更新已完成。下步将持续加强对局本级和下属独立办公单位宣传阵地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内容紧贴中央最新精神、紧跟时代潮流。

关于“推进党委议事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力度不足”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重新制订《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党委议事规则》(海农党〔2021〕7号),进一步明确党委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等内容,增强议事规则的指导性操作性。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党委会议事项目,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和新要求,及时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等重要精神。

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整改情况:局党委对“三重一大”议事事项进行自查,并将相关情况向巡察组汇报。规范党委会议记录,组织党委会记录人员培训。下步将加强党委会决议执行严肃性,形成决议执行闭环;发挥制度刚性作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力者进行严肃问责;定期检查党委会记录,确保记录规范。

2.针对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关于“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够有力”整改情况:经局内多轮审议,起草完成《海曙区“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出台《乡村振兴示范引领三年行动计划》(海党办〔2021〕17号),下步将严格按照规划、计划,重点推进现代化都市农业示范区、城乡高度融合标杆区和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水利建设方面,在全市、全区率先启动完成《宁波市海曙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宁波市海曙区水利综合规划》草案编制,得到市水利局和区领导的肯定,正式发文后,将严格按照规划,持续健全防洪排涝体系,强化防汛防台会商机制,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关于“引导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不够多”整改情况:牵头制定《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发展方向;协调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导产业的发展,扶持农业产业化精品基地建设;把资金重点投入到与产业融合发展密切相关的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等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做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发展“稻下经济”“林下经济”等,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智慧农业建设,继续试点“掌上农业”“众筹农业”“直播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及时提出可行的分步实施战略,使产业链建设有章可循、科学合理,2021年再打造1条省级示范性全产业链。起草制定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政策草案,进一步争取财政支持,并推动尽快出台;督促相关镇乡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谋划有发展前景、能够获取稳定收益的经营性项目,结合项目扶持政策指导镇村落实具体项目;要求业务科室密切关注国内、省内先进典型,组织相关镇村干部参观学习,拓宽发展视野,结合我区实际总结谋划发展思路。

关于“攻坚克难不够有力”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持续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根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大力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地产农产品抽检力度,阻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普法宣传月等时机,广泛开展保护渔业资源、打击违法捕捞宣传活动。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渔政日常管理工作,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对镇或片区的常态化执法检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关于“压力传导机制不健全”整改情况: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工作“本质建设年”建设、数字化改革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同时细化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班子成员同分管人员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提升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廉政档案,逐份检查2020年度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对填写内容不符合填写规范的重新填写,并明确在发生职务变动、岗位调整时,必须及时修改完善廉政风险。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要求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提出整改措施。

关于“‘两个责任’平台录入有欠缺”整改情况:联系区纪委,对“两个责任”平台进行了维护更新。明确专人负责局“两个责任”平台日常管理,对班子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录入项目,规范录入标准。下步将定期检查录入质量。

2.针对重点领域防控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海曙区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管理规定》(海农〔2021〕25号),加强内部督查,定期检查各单位业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二是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抓好车辆审批管理工作,明确要求业务用车应先审批后使用(紧急情况应电话报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用车审批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用车须落实专人审核审批;三是加强公车加油管理,再次明确加油卡与车牌号必须相符,建立油卡额度台账及实际消耗明细。

关于“补贴发放把关不严”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科室加强与区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补贴发放相关政策变动情况,同步调整防汛值班补贴发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防总和区财政关于防汛值班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加强值班记录管理,制定出台《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值班制度》(海农〔2021〕29号),细化值班职责、值班记录等相关要求,加强调换班管理,确保人账相符。三是严格补贴审核发放程序,补贴发放前,逐一核对干部疗休养、休假及请假情况,并做好公示监督。

关于“补助资金发放审核不严格”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规模种植补贴、种植保险补贴和耕地地力补贴等数据间横向比对,确保应补尽补;二是举办补贴发放业务培训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三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镇村公示栏等公示公开补贴发放面积、申报资格以及补贴金额等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行政执法审核把关不严格”整改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并落实专人加强仓库台账管理。

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根据规章制度办事,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和合同履约管理。二是督促下辖单位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落实财务制度,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三是目前制定出台食堂管理规定,加强食堂采购菜品辅料的单价、数量复核,下步将督促下属水管站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

3.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海农〔2021〕30号),进一步规范合同审核审查程序,明确合同管理中各相关人员责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作用,加强合同专业审核。

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出台《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海农〔2021〕79号),持续加强采购内控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审批流程。

关于“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海农〔2021〕26号),下步将督促下属单位参照执行,并定期清查盘点,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

1.针对干部队伍和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区委组织部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严格选任程序,加大人事动议党委集体酝酿讨论力度。三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区委组织部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谈话调研推荐范围,扎实做好谈话推荐工作。

关于“内部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海曙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海农〔2019〕14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规定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报表填报。二是加强请销假管理,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加班调休和夜餐补助办法的通知》(海农〔2019〕7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每月汇总、公示人员加班情况。三是修订《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公文管理办法》(海农〔2021〕28号),明确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发文。根据我局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32项,做好制度汇编,并进一步加强执行情况检查,提高制度严肃性。

2.针对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关于“机关党建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整改情况:加强机关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日常沟通交流、谈心谈话,进一步做好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年初分别听取工会、团委、妇委会年度工作思路汇报,指导工作开展,促进党建与团建、妇建、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共同提高。持续抓好“三进三联”和“春苗计划”青年干部培养活动,继续挖掘新载体打造新品牌,进一步提升影响力。

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支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组织“锋领E家”操作人员培训,明确和规范支部录入内容、时间等要求,并定期检查录入质量。二是督促各支部做好党务公开等经常性党务工作。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2021年截至目前,我局共有7名积极分子,另有6人递交了入党申请,下步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规范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动作到位。二是扎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各支部做到每月收缴、足额收缴、定期公示。三是向组织部请示汇报,对接鄞江镇党委、集士港镇党委,已完成鄞江水管站、望春水管站党支部隶属关系调整事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局党委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海曙现代都市农业和现代水利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一)抓党建,夯实思想根基。局党委班子要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班子成员之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学习、相互补台,做到分工不分家,切实增强班子的整体合力,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持续抓好党员教育,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并常态推进。认真组织好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实践锻炼中不断把理论素养转化为谋实事、解难题的能力。严格履行局党委、各支部两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用,明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到人,量化到岗,狠抓职责落实,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扎实开展支部竞赛活动,推进支部规范发展、全面发展,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强作风,推进队伍建设。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密切关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保持和浓厚民主议事、团结共事、和谐干事的良好氛围,持续强化向心力、增强凝聚力、提升战斗力,不断提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班子带头严以律己、主动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在全局上下营造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的浓厚廉政氛围。持续深化“三进三联”活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研,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实际情况,服务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监督,完善单位内部和群众问题反映收集渠道,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治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作风。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条例,严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持续开展“春苗计划”青年干部培养活动,加快培养有能力、敢担当、善作为的新一代农业农村干部。

(三)建制度,促进长效发展。运用好巡察成果,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过程监督。紧跟机构调整改革步伐,与时俱进、查漏补缺,及时研究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着力工作创新,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逐一对照梳理,做到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局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通过整改推进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做到标本兼治,努力实现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目标,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把落实整改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局“三进三联”党员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298000;传真83866883。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党委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