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2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海曙区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12日,巡察组向区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2021年1月以来,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区统计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逐条逐项分析把握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区统计局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党组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建立整改推进督查机制,实行销号管理,定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至目前,区统计局党组已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了3大方面21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主责科室和完成时限。整改期间,共批评教育1人次,调整岗位1人次。进一步健全完善2项规章制度,拟制定3项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21个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已完成整改21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的问题整改

1.关于理论学习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以来,出台《2020年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海统党[2020]9号),制定2020年区统计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安排,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2020年全年共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3次,其中研讨交流4次。制定出台《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海统党[2021]8号),通过健全完善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重点,切实提高中心组成员理论水平和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开展好“周二夜学”,出台《海曙区统计局“周二夜学”请假制度》(试行),依托“钉钉”平台搭建海统“学习力”圈子,每次夜学后形成情况简报,交流分享学习感想和收获,提升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加强交流研讨,形成《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党组关于开展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大讨论的成果报告》。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和引导。2020年度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意识形态工作1次,形成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总结4篇、形成2020年度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并面向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通报。2020年度局领导班子、个人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报告,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不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3.关于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善决策议事机制,制定出台《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海统党[2020]11号),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事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党组会议,2020年全年召开党组会议21次。确定党组会议记录负责人,认真、详细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及表态意见,真正做到会议记录能够如实反映研究讨论全过程,并及时将会议记录归档保存。同时,进一步加强审核,做到及时记录、及时整理、及时归档。

4.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坚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其他专题会议等形式代替党组会。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每项会议议题均经过充分讨论后由党组书记进行“末位表态”。二是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和一事一议原则,严格做到提前(1-2天)准备完善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等资料,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事先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在会上充分讨论,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5.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深化民主生活会实效。局党组于2021年2月5日下午召开了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从5个方面入手,查摆了学习形式不够丰富等13个问题,并针对性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建议。党组成员分别进行剖析查摆和开展自我批评,共列出5大类21条存在问题。党组成员之间坦诚相见批评意见直接点人点事、一针见血,共提出批评意见9条。会议氛围严肃认真,党员领导干部在红脸出汗中受到触动和鞭策,达到了预期效果。

6.关于决策参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统计监测预警。每季度开展“双底线”指标和GDP关键支撑性指标监测预测,特别是GDP关键支撑性指标在报表期开展“开网后每日一报,关网前三天每日两报”动态监测,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及时掌握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提升统计监测水平。二是提高经济运行分析质量。继续强化“短频快”类信息的报送,不断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供快报的发送时效。2021年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重新梳理了快报发送清单,进一步提高数据监测和分析质量。加强与部门沟通、强化分析调研,准确把握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性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三是积极推行统计改革。充分发挥浙江省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联系点作用,及时反映贯彻实施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主动开展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课题研究,及时报送本地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的好做法、好经验。目前,已向市统计局报送了《专业服务业统计统计监测方法制度研究》。四是加强对新经济新领域的调查研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积极开展新经济领域方面的统计探索和研究,尝试开展统计监测和方法制度研究,争取能够及时反映区域新经济领域的发展成就。今年以来,已经发布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三新经济、民营经济、体育产业等新兴产业核算。

7.关于统计基层基础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企业走访指导工作方案、走访指导手册,进一步强化统计站在统计指导方面的实际运作。二是组织镇乡街道统计站开展优秀分析评选活动和经验交流分享活动,2020年度共评选出优秀分析7篇,进一步提升一线统计人员统计分析能力。三是加强学习培训。针对走访指导的要求、检查流程、检查指标及方法开展系列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一线统计指导能力。四是细化工作职责,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制定出台统计工作站规范化验收及星级评定方案,评定三星级统计工作站2个、二星级统计工作站1个,一星级统计工作站7个。修订完善《海曙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全员统计工作手册》《统计工作站规范化验收》《GDP支撑性指标解读》等文件,不断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明确各项职责,确保统计站充分履职。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的问题整改

8.关于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局科级干部填写2020年度廉政档案并进行分层审核把关;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2021年度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排摸梳理廉政风险点138条;加强廉政谈话,针对性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举措,提升工作实效;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政风险意识,会计、出纳均配置保险箱,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

9.关于“两个责任”落实平台履责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一岗双责”原则,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对“两个责任”平台内容进行规范记录,涉及谈心谈话内容完整记录地点、内容和相应附件;涉及会议形式学习教育完整记录地点、组织单位、学习内容并附有关照片。二是规范记录内容,明确不得以业务工作会议代替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三是推进形成主动记事、一事一记、随做随记的习惯,确保情况上报全面、准确、及时,推进平台维护工作常态长效。

10.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调整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海曙区统计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021年2月22日至3月3日,组织人员对我局2020年度差旅费支出和调查物资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内审,共提出两大点四小点问题,并形成审计报告,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切实将内审工作成效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机关效能检查,今年1月以来,由局领导轮流牵头开展每月一次常态化效能检查,并形成电子日志和纸质台账,深化内部监督实效。

11.关于办案主体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人员力量。2020年11月推选统计骨干参加2021年度统计执法证考试,4名人员通过考试。目前,全局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8人,统计执法队伍不断扩大。二是提高统计执法实践能力。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参加飞行检查,在执法实践中锻炼提高工作水平与案件处理能力,2020年全年共有7人次被抽调参与执法工作,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多渠道开展法治培训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司法部门组织的案卷评审活动,开展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统计业务等专题学习,对优秀执法案卷进行专题式、条目式学习,建立规范完整的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规程,促进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12.关于服务外包项目存在监管盲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服务外包管理。严格按照流程开展服务外包各项工作,并做好项目的动态追踪,特别加强对服务项目的事后成果跟踪,在支付尾款前,对服务项目履约质量进行审核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提高管理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加强合同管理,拟出台《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合同程序,每次签订合同前征求局法律顾问对合同文稿的意见建议,结合项目实际约定款项支付方式,确保约定事项合理、合同要素齐全。

13.关于调查物品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拟进一步修订完善《海曙区统计局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从预算、申请、采购、入库、发放等环节全流程完善细化物资(服务)采购管理。二是加强采购、发放留痕管理。完善编制“调查物资(服务)采购申请单”和“调查物资管理登记单”,做到“凡采购必审批”、“凡领取必签字”、“发放对象必符合要求”,确保采购、留痕管理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加强对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和发放的监管。定期开展财务内审,将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和发放情况作为内审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物资(服务)管理和发放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开展,将事后监督落到实处。今年2月,我局围绕调查物资开展了专项内审。

14.关于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收支管理,要求财务人员把好审核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现金发放情况要及时指出,坚决退回。同时,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放劳务费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按照要求确定数额、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杜绝大额费用现金支付劳务费情况发生。

15.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海曙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内部差旅费审批报销手续,要求各专业科室人员规范差旅费报销事宜,主动出示出差审批单,详细注明出差地点、出差事由、乘坐交通工具,规范签名,严格按照要求报销差旅费,超标准报销54元已按规定退回,对相关财务人员1名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落实专人保管相关表格和资料,严格把好干部差旅费的报销关,对不规范、不合格的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要及时指出,坚决退回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审批单与报销单,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杜绝审批后补、资料不全的现象。

16.关于职称考试费用报销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曙区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杜绝报销职称考试费用,已报销共计6人次5984元已全部退回,并要求全体干部加强制度学习,确保该类问题不再发生。

17.关于资产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对相关资产管理人员1名作出岗位调整。拟制定出台《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管理人员、配置原则、购置程序、验收登记、调入赠与与变更归还手续、日常管理、核查与处置等内容,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时进行入账登记,并做好后续跟踪,加强对资产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员的制度培训,加强对全局人员的教育培训,3月2日晚,依托“周二夜学”开展固定资产专题培训,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登记的基础性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

(三)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

18.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录用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干部选拔程序,按照规定要求,做到选拔任用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流程把关审核,认真做好后续自查台账整理。2020年12月,提拔任用科级副职干部1名、四级主任科员4名,选拔任用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到位。二是严格编外人员招录流程,按照《海曙区统计局编外人员录用管理办法》,每次招录严格按照要求公开招聘,并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正式录用。2020年以来,局本级共招录编外人员4批次5名人员,人口普查共招录编外人员5批次10名人员,均按照要求公开招聘并经党组会议讨论录用。

19.关于执行回避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人员回避,如涉及干部人事的讨论与日常记录人员有关联的,及时提出并更换会议记录人员,相关手续办理一并回避。

20.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明确不得以业务学习代替党建活动,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绝对忠诚。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2020年度局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局党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

21.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与宁波市统计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奉化区统计局党支部开展党建联建活动,与天一家园社区加强结对共建,通过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带头帮扶的引领作用,提升青年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能力,助推海曙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营造结对共建、共融互动的浓厚氛围;二是规范党费收缴,做到每月一次及时缴纳党费;三是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做好年轻党员发展工作。2020年度发展预备党员1名,2名同志提交入党申请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区统计局党组将把巡察整改工作当成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力度不减”的劲头,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增强整改意识,紧扣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长期坚持。

(二)增强问题意识,探索构建长效机制

在集中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的同时,下大力气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使整改成果运用得到最大拓展。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立足长远,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严格执行已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固化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并抓好制度执行,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

(三)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和坚定,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探索和形成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薄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活跃和规范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四)坚持稳扎稳打,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将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与全局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区统计工作持续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统全统准、优化统计服务、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全面真实反映海曙发展实际,主动参谋决策服务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协同力、研究力、参谋力、服务力,为海曙在宁波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进程中争当排头兵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5889169;传真55889160;电子邮箱nbhstj@sina.com。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党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