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票”、支付凭证等有价证券和香烟问题;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名义违规收送“烟票”、支付凭证等有价证券和高档香烟问题;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营,为“烟票”、支付凭证等有价证券和“天价烟”流通提供便利,以及利用高档香烟专营等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管辖范围内“烟票”“天价烟”背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频发等问题;
(六)卷烟零售户印制、销售、回购“烟票”,销售“天价烟”以及与“烟票”相关的违规行为。
一张小小的“烟票”,却能轻易换到几千甚至数万元的现金,成为行贿受贿的“中介物”“遮羞布”。“烟票”的流通表面上披着礼尚往来的“人情外衣”,背后却往往是腐败的勾连。禁令常在,纪律常讲,但不正之风依然没有完全平息。整治“烟票”背后“四风”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四风”纠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将从‘烟票’整治入手,密切注意‘四风’隐形变异,加大问题查处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防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