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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后,啃农现象消失啦,这些退回来的分红相当于我们村增收了41.7万元。”近日,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监察办人员在各村开展公职人员分红清退回访时,礼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老徐感慨道。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推进、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等原因,村级分红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以海曙区吴家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例,其前身是吴家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股改后村里土地出让盖成了写字楼、店铺,合作社现在管理经营的资产每年的租金收入有1400多万元,去年发放分红约1000多万元。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仍有部分公职人员“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群众对此“啃农”现象十分反感。“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是与民争利的表现,违反有关规定,必须予以制止,还利于民。”区纪委区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党员干部违规享受原农业户口待遇,违规领取及侵占村级分红、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等问题,在宁波市纪委市监委统一部署下,海曙区深入开展部分党员干部违规享受农业户口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答好巡视反馈“整改卷”。
在前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海曙区迅速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区纪委区监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村级分红整改落实工作小组。下发《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领取、侵占村级分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清退步骤与时间节点。
村级分红整改落实工作小组赴各镇乡进行督查指导
在清退过程中,海曙区进一步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由主要领导挂帅,在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指导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将违规获得的股份及分红、收益分配,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按清退步骤与时间节点分阶段进行督查。对推进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对拒不主动退款的公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有力保障整治工作效果。
“为准确把握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多次与牵头部门进行对接,并建立了排查清退备案制度,对自查自纠情况和排查名单进行全面比对、重点核查,做到应退尽退、实现全覆盖。”区纪委区监委驻海曙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说。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自查自纠情况和排查名单进行全面比对、重点核查
“接到通知后,我就主动与村社合作社进行多次联系,并及时向组织汇报,17余万元分红第一时间都全数上交了。”海曙区公安民警李某某说,他所在的村每年给他有2万余元分红,都是父母在帮着领,直到填写自查自纠表,才知道这个钱不符合规定。
通过自查自纠和督促核查,截止目前,海曙区已累计清退违规股份111382股,清退分红或收益分配4945852元。
来源:清廉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