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公开曝光3起扶贫及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扎实推动扶贫及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岚镇阴地龙潭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才良将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补助资金挪作他用问题。2011年12月,王才良将该村以村民名义违规获取的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补助资金50000元,除10000元用于部分村民房屋修理补助,其余40000元擅自决定挪作他用。2018年3月,王才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2.鹿亭乡工贸与村镇建设办原主任邵吉根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邵吉根在负责乡工业、城建、安全生产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中,利用职务影响力,向区域帮扶领域工程项目承建人等有关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共计810000元,直至2018年1月才全部归还。2018年3月,邵吉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梁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协理员陈丽丽骗取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人才补助款”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陈丽丽伙同他人,利用伪造的相关材料,以本人名义为某农业专业合作社2次申报并获得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人才补助款”共计50000元。2017年6月,陈丽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违法款予以追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汲取以上3起典型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不断加大扶贫及帮扶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确保扶贫及帮扶领域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以实际行动保障脱贫攻坚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