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规范“四项”体系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

发布时间:2015-08-1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海曙清廉网   文字显示: 打印

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紧紧抓住责任落实、权力监督、优化执法、执纪协作等四个关键环节,全面规范体系建设,有力推动各项责任制落实。

一、规范责任体系。一是发挥带头作用。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多次召开党委会、党风廉政专题会议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代表分局党委与各单位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意见征集等制度,对涉及自身的问题进行即知即改。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牵头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分工》、《关于出现“四风”及队伍管理问题对领导干部实行连带问责的实施办法》及《民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民警饮酒及进入量贩式KTV娱乐报备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6,对思想认识模糊、责任意识不强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上半年,分局1名中层领导因失职被党内警告。三是明确工作权责。对前期形成的150项权力清单,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同时抓紧明确派出所“三张清单”,即做小权利清单、做大服务清单、做实责任清单建成运行“移动智慧审批系统”,公安行政审批权责进一步明晰,“枪支运输许可”等15项非实地踏勘型审批转为“即办”。

二、规范监督体系。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注重对民警“八小时”外监督,实现教育管理延伸,堵塞违法违纪源头;定期就接处警、执法办案等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民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上半年,共开展现场督察34次,执行督察任务10次,发现整改问题41个;围绕办公秩序、窗口服务、警容风纪等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上半年,共组织纪律作风专项检查35次,查纠各类问题36个。二是强化网上监督。充分发挥好网上督察中心的巡查职能,实现24小时全天候运行,与执法执勤同频共振,主动查纠执法安全苗头性问题。自201412月建成运行以来,通过实时执法监督共下达督促指令70余次,发现整改各类执法问题280余个。三是强化内审监督。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遵循“简、减、俭”原则,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会议费实现零支出;于5月完成对白云派出所的专项审计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了及时整改。

三、规范执法体系。召开全局法治工作会议,邀请区法院周家骥副院长、检察院吴巧新副检察长作专题授课,对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具体部署。一是优化执法模式。完善“相对集中办理刑事案件”模式,报捕准确率及移送起诉率分别达92.2%99.7%二是严密执法管理。推进基层所队执法办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和物证管理中心“三位一体”建设,对执法办案过程展开实时化、全方位、全要素、“回溯式监督,推进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涉案财物管理等系统应用,全局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电子化率分别达98.6%97.5%三是落实执法责任。发挥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指导委员会作用,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完善个案监督机制,共审复核案件951起,发现整改执法细节问题10900余个。四是提升执法水平。推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落实“阳光执法”制度,收到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件6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做好应对、改进不足。

四、规范协作机制。一是建成履职体系。牵头制定《关于推进违纪违法案件信息共享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局纪委监察室作为日常联络机构,确定纪委一名民警担任联络员;明确分局各部门肩负的职责权限,规范和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提供支持是强化协作配合。严格按照公安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案件,及时由分局纪委监察室移交区纪委,上半年移送相关线索1条;积极配合区纪委和检、法等部门,协助开展调查取证、技术鉴定、证据保全等事项,上半年共完成协助事项5次。三是加大自查力度。始终坚持对违法违纪“零容忍”导向,今年来分局1名民警因酒驾被取保候审;对各类信访、举报、投诉案件,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今年来,群众来信来访办结率达91.7%另受理信访举报投诉7起,经调查6起失实,1起属实或部分属实。